Re: [北美] OPT生效日期疑義
請問一下
如果在財力不是問題的情況下
只是想留在美國多3個月
那是否畢業后的兩個月..deadline前申請
如12月畢業,2月初才申請,
那加上3個月的作業時間,然後加上3個月失業期
這樣來講,不就有8個月的時間可以留在美國了?
這樣沒問題嗎?
流程是這樣的?
※ 引述《ssbear (ssbear)》之銘言:
: 我今年五月畢業,在四月初的時候就寄出OPT申請文件
: 審理速度果然沒甚麼效率,我趕在生效日7/1前收到了
: 可是我有些同學,非常的三心兩意加拖拖拉拉,
: 有的人四月底才寄,還有的七月初趕在deadline才寄 @@
: 問題來了!!!
: 五月初寄的同學最近收到了,因為他晚寄件,
: 所以政府核准的生效日延後了,比新的I-20生效日還晚個三禮拜,
: 他本人說問過ISO,說就以EAD上的生效日為主,
: 那個樣七月初申請的,不是就有機會找工作找到年底甚至明年一月嗎?
: (三個月作業時間+三個月失業期)
: 如果真是這樣,美國人不只是辦事沒效率,做事更是沒邏輯,
: 這樣感覺在懲罰做事有計畫的人!! 早寄早到期?!
: 有人有聽過這樣的情況嗎? 早知道這樣,我也要晚點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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