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OPT延簽過程中換工作

看板Oversea_Job (海外工作)作者 (cruise specialist agent)時間17年前 (2008/09/07 10:17), 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chiahuay (harry)》之銘言: : ※ 引述《chiahuay (harry)》之銘言: : : 我已申請OPT延簽,目前情況是pending, : : 另外,有別間公司給我offer,但是要我在1星期內回覆意願, : : 如果我答應去到那家公司,目前公司就會把我除名 : : (因為1個星期以後,我已不在目前公司上班), : : 我的問題是: : : 1. 公司把我除名會影響到我的OPT延長嗎? : : 2. 如果是,那若是我的status變成approved,是否我去他家公司就沒有身分的問題了? : : (當然這要看那間公司願不願意等到我的status變成approved). : : 如果有任何想法,請提供您的意見.謝謝! : 那麼是否辦理OPT延長的人就只能在幫你申請OPT延簽的公司工作呢? 不是,但只能為e-verify employer工作 : 因為我以為只要OPT延簽成功(拿到新的EAD卡), : 申請人就如同一般剛畢業(剛開始用OPT)的學生一樣, 稍有不同,差別在於e-verify : 可以任意轉換工作或是即使沒有工作,也不會像H1B失業的人必須馬上回台灣... 請你詳讀ICE的文件,在本板的1587篇有連結,尤其sec 8.6 你的問題裡面都有答案 總之,在stem extension OPT期間,的確可以自由換工作, 但只能替有參加e-verify的employer工作 雖然可以短暫失業,但29個月裡總共只能失業120天 (一般OPT是12個月裡總共可失業90天) : 這也許是我的誤解....煩請有瞭解的人提供您的看法,謝謝! 多做功課吧 如果有爬過文,就一定會爬到那個連結 既然爬到那個連結,為何不進去讀一讀? 白紙黑字的官方資訊最清楚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0.137.187.42

09/07 11:25, , 1F
以前我看到法規條文也都沒仔細看,後來發現,寫得非常
09/07 11:25, 1F

09/07 11:25, , 2F
詳細、清楚、簡單、易懂
09/07 11:25, 2F

09/07 11:26, , 3F
就像簽證、報稅的規定,每個表格都有清楚的解釋
09/07 11:26, 3F
文章代碼(AID): #18mpclvq (Oversea_Job)
文章代碼(AID): #18mpclvq (Oversea_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