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新手報稅問題請教
同樣是報稅問題, 但狀況比較複雜, 想先請問板上先進是否有建議
若真需要找會計師處理, 心理也比較有個底, 先謝謝任何回應
我去年一年的身分狀況是這樣的, 2007年12月初以B1/B2入境,
以台灣母公司代表名義, 出差到目前任職 (台灣出資)這間美國公司relocate辦公室,
辦公室原先在Virginia, 將營運辦公室搬到加州. 為獨立運作的公司, 非分公司.
入境時給我3個月停留期. 在3個月到期前, 請律師處理,
以美國公司名義?我提出了E1簽證申請, 直到2008年10月變更身分正式通過,
這期間都待在美國; 實際上有工作, 但未列在美國公司的payroll,
薪水公司用費用作帳, 未預扣任何稅. 直到變更身分通過才列Payroll.
列Payroll前的部分, 公司都用Professional Fee做內部帳.
因為到10月後才列Payroll, W2上也就只列最後幾個月的薪資.
請問, 前面幾個月拿到的錢該不該報? 該如何報?
公司應該要針對前面幾個月的費用給我任何表格嗎?
我應該算Resident吧? 因為待了一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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