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稅務及成立公司問題

看板Oversea_Job (海外工作)作者 (cruise specialist)時間16年前 (2009/02/22 11:54),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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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rayan.bbs@ptt3.cc (New Yorker)》之銘言: : 今天去找了會計師報稅,有一些問題想請教各位: : 1.我07年的身分是OPT然後10/1轉H1 : 所以08年報稅時我是用non-resident去報 : 2008自然就沒有拿到$600的stimulus refund : 但我記得板上有看過現在可以還是可以去追朔那六百塊? : 會計師說因為我當初是用non-resident報,所以沒辦法 你的會計師真是弱到不行 這種基本的常識都沒有,讓人捏一把冷汗 : 我該怎麼跟會計師說? 這是根據什麼法案或規定? 國稅局的規定寫得清清楚楚; 請詳讀irs網站,一點也不難找 : 因為她說的我覺得挺有道理的..@@ 她完全是胡說八道; tax rebate 2008是採用2008的報稅資格來計算 國稅局「暫用」2007的資料來計算, 但最後還是以2008為準; 所以依法必須補發 不過2007合格但2008不合格的人,並不需要退錢給政府 : 若可以的話要另外填什麼表格或有什麼申請程序? 請看另一位網友的問題,只要照著1040系列表格處理,用recovery rabate worksheet算 就可以拿到recovery rebate $600 : 2.會計師無意間聊到到成立公司似乎稅務上有不少好處 : 公司的開銷,例如旅遊,吃飯,買車/交通費用,辦公室租金... : 都可以報成公司的開銷來扣稅 : 對於home business來說,就等於是讓自己的部分房租也可以扣稅 : 甚至電話帳單,網路費,等等... : 豈不是讓個人的expense變成公司的expense? 這是真的,但是必須是合理的公司; 你的公司必須要有營利 如果你惡搞,公司收入是0,支出卻幾千美金,每年賠幾千,不停的扣抵所得 兩三年就會被國稅局盯上,開始激烈的查你的稅 要有心理準備 : 而一般人的房租並沒辦法扣稅(至少紐約市) : 我知道每年要繳個幾百塊幫公司註冊,不知道有沒有其他利弊? : 我有爬文看過acyang大大的self employment這篇文章 : (ps.去年拿到綠卡,不需H1)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0.137.156.31

02/22 13:34, , 1F
1040的第70項就是那$600所在地。這種會計師真的太爛
02/22 13:34, 1F

02/22 15:03, , 2F
去年以NR報的可追溯去年沒拿到的600,哪邊有更詳細的資訊?
02/22 15:03, 2F

02/22 15:06, , 3F
irs的網站很好找; 一切以2008為準; 2007沒拿到的就補拿
02/22 15:06, 3F

02/22 15:18, , 4F
所以"追溯"去年沒拿的,就是指今年表中的recovery rebate?
02/22 15:18, 4F

02/22 15:20, , 5F
y
02/22 15:20, 5F

02/23 03:08, , 6F
1040說明書第六頁最開始就有寫啦!書中真的有黃金屋啦!
02/23 03:08, 6F
文章代碼(AID): #19eCnYXi (Oversea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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