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OPT的稅

看板Oversea_Job (海外工作)作者 (思念無聲無息無日無夜)時間16年前 (2009/03/16 06:1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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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clarkchang:「找到工作後」的搬家才算,找工作的搬家不算 03/03 14:28 我想請問,這部份的搬家費用要填什麼表格呢? 是要寄給州政府還是聯邦政府呢 要怎麼證明是找到工作才搬家的呢? (要附合約影本嗎?) 我找到工作後 曾經飛到加州來一次,因為申請執照規定要壓指紋,還只能在加州壓 之後還有運車跟人最後來加州的機票 請問壓指紋那次可以抵稅嗎? (工作必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9.146.27.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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