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OPT的稅
看板Oversea_Job (海外工作)作者pezvolante (思念無聲無息無日無夜)時間16年前 (2009/03/16 06:10)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4/5 (看更多)
: 推 clarkchang:「找到工作後」的搬家才算,找工作的搬家不算 03/03 14:28
我想請問,這部份的搬家費用要填什麼表格呢?
是要寄給州政府還是聯邦政府呢
要怎麼證明是找到工作才搬家的呢? (要附合約影本嗎?)
我找到工作後
曾經飛到加州來一次,因為申請執照規定要壓指紋,還只能在加州壓
之後還有運車跟人最後來加州的機票
請問壓指紋那次可以抵稅嗎? (工作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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