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個人海外所得 明年起課稅
個人海外所得 明年起課稅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2/5112543.shtml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經濟日報/提供
個人海外所得確定明(99)年1月起課稅,國外薪資、基金收益、證交所得、執行業務
收入等十大類所得無一倖免。財政部近期將發布課稅命令,除大陸地區所得之外,
包括港、澳地區等海外收入都要課稅。
海外所得明年起課稅後,估計在台規模達到1.42兆元的境外基金,將成為首當其衝的
課稅對象。國內年所得超過600萬元以上的高所得者,海外所得一旦超過100萬元,將
要繳納20%最低稅負所得稅。
為避免對境外基金等國外投資收益課徵最低稅負所得稅後,引起年底基金贖回潮,
財政部也正在考量是否採取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包括以98年12月31日為分界點,以
當時的基金淨值做為投資人的成本,等同政府放棄對98年底以前,投資人的境外基金
收益課稅,以降低海外所得課稅的衝擊。
配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即最低稅負)施行,延後四年未開徵的個人海外所得,確定
要在明年元月1日起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這也是我國首度對海外所得課稅,依據
規定,海外所得達到100萬元以上者,即需依法申報。
財部已擬妥海外所得課徵最低稅負所得稅辦法,對「海外所得」來源地區做出明確
規定,由於大陸地區目前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自大陸的所得已被納入課稅,
免再申報最低稅負之外,明年起凡取自香港、澳門、歐美等全球所得者,都將是
最低稅負課徵對象。
依據財政部擬訂的課稅辦法,納入課稅的海外所得種類,比照國內所得多達十種,
包括薪資、利息、租賃及權利金所得、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競技或機會中獎、
退職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等,合計十大類海外所得總額逾100萬元者,需辦理最低稅負
申報;當國內加計國外的免稅及應稅所得達到600萬元以上時,則需繳納20%最低稅負
所得稅。
財政部強調,最低稅負施行至今已達四年,課徵對象全國約只有5,000戶,只占全體
申報戶的千分之1。最低稅負對海外所得課稅,原本就是只有金字塔頂端20%的高收入
族群會受波及,台灣自明年起將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課稅,具有公平課稅的實質
意義。
【2009/09/0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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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眼淚可以讓我們回到相愛的日子,那流多少我都願意;
只可惜眼淚不僅沒辦法讓我們回到過去,甚至讓我們看不清楚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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