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OPT的工時規定

看板Oversea_Job (海外工作)作者 (閃亮紅寶石女王)時間16年前 (2009/09/26 13:41),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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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定義中合乎規定的工作是Full time 40小時/週,或part time 20小時/週的工作, 因為我的工作性質比較特殊, 我所屬的單位中full time職員的工時也只有25小時/週, part time就更少,有人一週甚至只做兩三個小時而已, 這個工作我還沒畢業就已經做了兩年,因為這個單位跟我學校有人才交流的合約(非實習), 所以雖然實際上我是在校外工作, 但書面上我的雇主還是我學校,算校內工作,不用OPT也不用CPT. 我畢業後雇主當然就要換成這個單位, 為了工時的問題, 我從申請OPT前就在擔心,也問了學校的advisor, 但我得到很耐人尋味的答案: 1.OPT期間可以做一份以上的工作,也就是雇主可以多於一人 2移民局只有要求各校advisor上報留學生是否有找到工作,是full time或part time, 但沒有要求advisor們要上報留學生的工時. 所以advisor要我就儘量找工作,找到幾個就報給他幾個, 工時的部分他不會跟我追究,反正他也沒被規定要跟我追究. 他說他確定我這樣還是能以OPT名義留下來, 但是他不確定我日後要是有機會申請綠卡,會不會因為OPT工時問題被刁難. 目前我有兩份工作,工時加起來總共19小時. 我其實OPT一開始就已經有工作,就是我上述那份畢業前就在做的, 可是頭60天的工時很不穩定,有時一週有12小時,有時整週都沒排時間給我. 所以我也不知道整週沒被排到工作的那些日子該不該算進失業90天裡. 我是6/29開始OPT的, 一直到這個禮拜我的第二份工作才開始(第二份工作很早就找到只是開工日是本週), 我也才正式確定接下來的整段OPT期間我都可以做到19小時, 但是我心裡還是毛毛的, 因為如果可以,我是想留永久在美國的, 所以不知道究竟要不要為了那1小時再找一份工作? 不曉得大家的advisor有沒有針對這個問題做過什麼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8.100.6.20

09/26 22:53, , 1F
你最好再找一份工作能夠達到每週20小時的part time工時標準
09/26 22:53, 1F

09/26 22:57, , 2F
以符合規定,如果循OPT,H-1B,GC的步驟,H-1B的PART TIME工時
09/26 22:57, 2F

09/26 22:58, , 3F
是每週20-30小時,請參考下列網站說明:
09/26 22:58, 3F

09/26 22:59, , 4F

09/26 23:02, , 5F
還有你們公司其他FULL TIME全職員工是公民,綠卡,或其他身份
09/26 23:02, 5F

09/26 23:07, , 6F
想留在美國,一定要遵守相關法令
09/26 23:07, 6F
感謝回答! 不過這兩個工作我很確定都不可能幫我申請H1B, 我只是利用這兩個工作讓我可以留在美國找到大學教職. 這兩個單位其他的員工不是公民就是用O1簽證留下來的, 沒有人是H1B, 那這樣我在這兩個地方的工時還真的是那麼重要嗎? ※ 編輯: ShiningRuby 來自: 98.100.6.20 (09/27 15:09)

09/27 16:54, , 7F
我個人認為還是每週凑足20小時的PART TIME工時標準為宜,OPT
09/27 16:54, 7F

09/27 16:57, , 8F
期間薪資沒有最低標準,所以做unpaid工作也可,邊做邊找,將來
09/27 16:57, 8F

09/27 17:00, , 9F
申請H-1B,綠卡時個人工作資歷完整合法,沒有可挑剔之處
09/27 17:00, 9F
文章代碼(AID): #1AlQcBqN (Oversea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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