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H-1B 海外資產報稅

看板Oversea_Job (海外工作)作者 (毛毛)時間14年前 (2011/07/16 05:4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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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之銘言: : ※ 引述《upset (薪金小偷)》之銘言: : : 根據我從這邊看到的消息(搜尋「海外金融資產的申報」一節), : : http://tinyurl.com/3msmj3g : : 似乎是只有金融資產才需要申報, : : 文章中說, : : 「海外金融資產申報的內容,包括任何在金融機構開立的銀行賬戶, : : 如存款、債券、股票、信用卡、非金融機構發行的股票與證券等; : : 外國公司發行的金融票據、合同等;外國機構的股份。申報的起點是 : : 5萬美元。」 : : 也就是說,如果你以上的資產(不確定是否總和)超過五萬美金才需要申報, http://www.irs.gov/businesses/corporations/article/0,,id=236664,00.html 根據IRS的資料,海外資產總和超過五萬美金的話每個帳戶都要申報 (這個連結之前其他文章有po過的樣子) 但新的8938表適用於2011.1.1後海外資產申報 雖然說以稅的觀點,只要是居民,不論有沒有身份,都要申報海外帳戶跟海外資產 我相信蠻多人都以為只有綠卡和公民才要申報,並非故意不報 父母用子女的名字投資也不少見 我的問題如下: 如果之前從沒報過(不是大咖),最好的做法是什麼? 弄清楚自己的海外資產/帳戶有多少 等明年報2011年的稅的時候一起報? 有沒有方法合法地減少美國這邊要課的稅和罰金? 像是在今年年底之前把戶頭結掉? 之前好像看過文章說要追溯幾年 : 別忘了還有下一段: : 海外帳戶申報的內容是任何在海外金融機構開設的帳戶。申報的起點是1萬美元。 : 使用TDF 90-22.1表格向財政部申報。申報截止日期是6月15日,無法延期。 截止日已經過了 現在也只能明年再報了 但如果今年沒報明年報 會不會反而被罰? : 如果漏報海外帳戶,罰款是1萬美元。如果是隱瞞海外帳戶,罰款是10萬美元或者更多。 : 總之,有分兩種: 海外金融資產 vs 海外帳戶 : 前者是五萬以上,要填form 8938和1040所得稅表一起向國稅局申報 (今年新的) : 後者是一萬以上,要單獨用TDF 90-22.1,向財政部申報 (已經行之有年,但最近開罰) : : 另外,海外的房子不需要申報! : 沒錯,房地產不算是金融帳戶,也不算是金融資產 : : 以上不知道是否有誤,如有強者大大歡迎指正或補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61.25.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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