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夫妻不在同一國家工作,W-4怎麼填?

看板Oversea_Job (海外工作)作者 (phys)時間14年前 (2011/09/09 21:00),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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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版上有沒有夫妻都有收入但是不在同一個國家工作的? 你們報稅都怎麼報呢? 我今年10月要開始在美國工作(H-1B) 我先生目前在加拿大工作(work permit) W-4應該要填Married Filiing Jointly嗎? 我先生在加拿大的薪水應該算進來嗎?(感覺怪怪的,可是也不能說他沒收入...) 我們都不是美國公民也都沒有綠卡,搞不太懂這個W-4應該怎麼填比較合理 有人有類似情況嗎?可否分享一下如何報稅比較划算?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2.162.87.108 ※ 編輯: phys 來自: 142.162.87.108 (09/09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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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都是居民才能MFJ;你的情形適合MFS,但也可自願M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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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例你是居民,他是非居民;但他可自願成為居民和你一起M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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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同一種情形比較划算,就要自己算了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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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自願成為居民,那麼他就必須申報全球所得(包括加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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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起來不會太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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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QWtW6p (Oversea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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