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加州州稅 540 or 540NR
不好意思,想請問板上大神一個問題
我先生去年十月拿H1B到加州工作,
目前已經完成ITIN的申請,也已經以稅務居民身份申報並繳交聯邦稅。
但是走到加州州稅這塊有點問題:
因為加州州稅不像聯邦稅可以排除海外收入,
如果我們以稅務居民身份申報,會產生較高額的稅負。
但若以非稅務居民身份(part-year resident)申報,可以排除海外收入,
且仍然可以申報撫養,只是相關撫養扣減等金額會隨比例減少。
由於加州稅務居民或非稅務居民的定義似乎有灰色地帶,
且聯邦稅與加州州稅對稅務居民的定義是獨立的,
因此請問板上大神,
是否可以稅務居民身份申報聯邦稅,以非稅務居民申報加州州稅呢?
先謝謝大家!!
※ 引述《Peter034 (Peter)》之銘言:
: 小弟去年6月畢業
: 7/16到9月底是OPT
: 10/1到年底是H-1B
: 扣除學生期間後未滿183天
: 所以我聯邦稅應該是用1040NR
: 小弟去年一整年人都在加州
: 但是不確定加州州稅該用540還是540NR
: 主要困惑的地方是在於加州對於NR的定義和IRS不太一樣
: 感覺根據定義 我想我應該算是california resident吧? (不是很確定)
: 但是 540表上面很多地方從聯邦稅表謄抄資料
: 這些部分都假設我們填的是1040 讓我非常困惑
: 我應該用540還是540NR呢?
: 懇請指教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3.202.71.1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versea_Job/M.1443238638.A.77F.html
※ 編輯: adopt (73.202.71.117), 09/26/2015 11:39:29
→
10/01 14:42, , 1F
10/01 14:42, 1F
→
10/01 14:43, , 2F
10/01 14:43, 2F
→
10/01 14:43, , 3F
10/01 14:43, 3F
推
10/02 11:03, , 4F
10/02 11:03, 4F
推
10/02 11:07, , 5F
10/02 11:07, 5F
→
10/02 11:08, , 6F
10/02 11:08, 6F
推
10/02 11:11, , 7F
10/02 11:11, 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Oversea_Job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