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稅務問題

看板Oversea_Job (海外工作)作者 ( 時來運轉 )時間8年前 (2017/06/08 12:09),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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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爬過之前的文章以及上IRS搜尋了 但還是有不了解的地方 就是有關single跟married的認定,以及之後稅務申辦 我是今年4月持E2簽證,從臺灣派至美國工作 配偶則是申請E2配偶簽證 但配偶僅待了半個月就回台,沒有申請SSN 或ITIN 預計至今年底,配偶頂多總共會在美國待1個月的時間 而且配偶在臺灣仍有工作及收入 想請問在報稅時,我的狀態是single還是married 如果是married,我這樣應該報MFJ還是MFS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9.26.143.1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versea_Job/M.1496894995.A.54D.html

06/08 16:27, , 1F
你的配偶雖然是NRA,但可以選擇當RA跟你一起MFJ,通常有利
06/08 16:27, 1F

06/10 08:58, , 2F
我可以算RA嗎? 不是要符合3年滿183天才算? 謝謝
06/10 08:58, 2F

06/17 14:18, , 3F
官網有公式,你一年就達成了183天,當然符合
06/17 14:18, 3F
文章代碼(AID): #1PECuJLD (Oversea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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