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第一年Dual Status以全年RA報稅疑問

看板Oversea_Job (海外工作)作者 (小q)時間7年前 (2018/09/17 05: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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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太太的狀況如下, 希望能用"全年RA"的身分來合併申報2017的稅: * 2017七月: 持L1&L2簽證到美國工作 * 2018五月: 通過183天居住測試成為Resident Alien(RA) 通過爬文瞭解了 可以透過這兩個手段在2017年成為 Dual-Status (A) File extension 延後報稅時間到五月以後 (B) 使用first-year-choice => 2017七月之後可被視為RA => Dual-Status 然後根據這裡的說明 https://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nonresident-alien-spouse 似乎你只要跟一個 RA 結婚,即使你是NRA 也可以在稅務的角度上被"視為"全年RA並做合併申報 我的問題如下: (1) 如果夫妻兩人在2017年底的RA身分都是由first year choice得來的 上面的說法還成立嗎? 畢竟那時候還不是真正的 RA (2) 如果真的可以以2017全年RA的身分夫妻合併報稅 但我們收到的一些關於利息/股息的報稅單據都還是給NRA的 (1042-S) 沒有收到給RA的單據 (1099-INT 1099-DIV之類的) 那我們應該怎麼報這些項目呢? 需要去要求銀行券商改發RA的所得憑證? 還是可以因為領到前就已經被預扣了30%的稅就完全不申報? (3) 用全年RA來報的壞處目前看起來有兩個 a. 2017全球收入都要報,包括七月前在台灣的工資收入也得要申報 (但應該可以用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來減免?) b. 有人講到醫療保險沒有保滿全年會被罰款,有人還有相關經驗可以分享一下嗎? (如果真的要被罰款還真無言,在台灣也有自己的健保阿~~~) 花了很多時間做功課, 但第一次報還是有很多不清楚的地方 還希望版上的各位先進可以幫忙釋疑 非常地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0.162.253.1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versea_Job/M.1537132661.A.0B7.html
文章代碼(AID): #1RdiXr2t (Oversea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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