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工作領薪水建議已刪文

看板Oversea_Job (海外工作)作者 (KIN)時間6年前 (2020/03/23 08:45), 6年前編輯推噓6(6051)
留言57則, 8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小弟我目前的公司在美國有據點 目前我的一部份工作是幫忙美國那邊工作 他們要付薪水給我 有幾個方案 1.透過Paypal匯入台灣玉山銀行 2.透過Paypal匯入美國的花旗銀行 3.直接匯入我個人的美國花旗銀行帳戶 4.請美國那邊委託台灣公司發放(會增加勞健保等成本,目前不考慮) 由於2,3不用手續費,個人傾向於2或3 我知道如果人不在美國,領取美國公司的薪水,並未違反美國移民法 所以2或3是可行的,不會影響ESTA的旅行 但是目前美國那邊希望台灣這邊幫忙辦簽證 正在等待排隊 如果辦理工作簽證時 使用2或3會不會有影響??? 就是我在辦簽證時,基於資歷問題 還是說我是在台灣公司工作 我先前領美國公司的錢的問題會不會有影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203.1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versea_Job/M.1584924351.A.04C.html ※ 編輯: koolin28 (114.24.203.170 臺灣), 03/23/2020 08:46:42

03/23 10:24, 6年前 , 1F
你的觀念錯誤,沒有工作簽證直接領美國公司薪水就是違反
03/23 10:24, 1F

03/23 10:25, 6年前 , 2F
美國移民法令,跟你肉身在哪裡一點關係也沒有
03/23 10:25, 2F

03/23 10:26, 6年前 , 3F
合法途徑只有4,1/2/3全部違法
03/23 10:26, 3F
可是美國的公司要在海外顧一些人 在海外幫美國公司工作,這樣在海外被雇的人也違反美國移民法嗎? 剛剛我查了在海外為美國公司工作要填W8-BEN 就可以領美國薪水 但是這樣是不是在美國政府的系統裡會有紀錄? 申請簽證時,DS-160表格的就業紀錄的填寫是不是要注意 ※ 編輯: koolin28 (114.24.203.170 臺灣), 03/23/2020 10:40:11 ※ 編輯: koolin28 (114.24.203.170 臺灣), 03/23/2020 10:43:45

03/23 11:15, 6年前 , 4F
海外雇員就是海外分公司發薪水
03/23 11:15, 4F

03/23 11:16, 6年前 , 5F
沒有簽證卻由美國母公司發薪水就是違法,沒有模糊地帶
03/23 11:16, 5F

03/23 11:20, 6年前 , 6F
你要鑽漏洞,被抓到10年ban就要認命
03/23 11:20, 6F

03/23 11:44, 6年前 , 7F
原Po,版主回你了就乖乖照作吧,別因小失大。
03/23 11:44, 7F

03/23 14:00, 6年前 , 8F
cityport, 沒這回事吧? 移民法只管 "在美國境內" 工作而已
03/23 14:00, 8F

03/23 14:44, 6年前 , 9F
工作與美國境內連結都算吧
03/23 14:44, 9F

03/23 15:06, 6年前 , 10F
樓上說的是稅法上嗎?
03/23 15:06, 10F

03/23 15:40, 6年前 , 11F
確實只有4是合法的;美國公司雇用海外人員,是用公司對公司
03/23 15:40, 11F

03/23 15:40, 6年前 , 12F
就是一個商業支出;你可以成立一個人頭公司(有成本)來收單
03/23 15:40, 12F

03/23 15:41, 6年前 , 13F
這些台灣公司和你之間的關係,就你們自己解決;要符合台灣法
03/23 15:41, 13F

03/23 15:42, 6年前 , 14F
規;包括勞健保這些規定;美國公司可以向某台灣公司租個員工
03/23 15:42, 14F

03/23 15:43, 6年前 , 15F
總之,美國公司不可以付薪資給你;只能付一個商業支出
03/23 15:43, 15F

03/23 15:44, 6年前 , 16F
你以某公司的名義出一個invoice給美國公司;它才可以出帳
03/23 15:44, 16F

03/23 16:15, 6年前 , 17F
不會被查,直接匯入美國的花旗帳號即可,也不用報稅
03/23 16:15, 17F
我想請教兩個問題 1.有些人OPT之後沒有抽到H1B老闆同意他回台遠端工作,那麼這段時間 付薪水給他就違法了?好像不是這樣?好像有些人沒抽到H1B都是在台遠端工作 直到抽到H1B才回美,他們好像也沒事 2.同樣下一篇她是在台遠端工作,學校教他填W8-BEN,他是以諮詢費的名義報帳 那是不是就是讓美國公司不要用薪資名字報帳,改用"諮詢費"的名義報帳 我就讓美國那邊把錢直接給我,這樣就行了,可以嗎 ※ 編輯: koolin28 (114.24.203.170 臺灣), 03/23/2020 17:48:32

03/23 18:00, 6年前 , 18F
2.是差在薪資vs顧問服務費,也就是身分是員工還是 IC 吧...
03/23 18:00, 18F

03/23 18:01, 6年前 , 19F
IC = independent contractor, 也就是顧問
03/23 18:01, 19F

03/23 18:01, 6年前 , 20F
還有照法律來說,你在台灣提供勞務,就算是在台收入,如果是
03/23 18:01, 20F

03/23 18:02, 6年前 , 21F
員工身分,就是你的雇主要幫你申報勞健保所得稅扣繳等等
03/23 18:02, 21F

03/23 18:03, 6年前 , 22F
如果是顧問承攬形式,則是自己要處理這些東西,申報所得還有
03/23 18:03, 22F

03/23 18:03, 6年前 , 23F
健保補充費等等的
03/23 18:03, 23F

03/23 18:04, 6年前 , 24F
如果你是固定時間領固定的錢,我想不管是美國或台灣稅務單位
03/23 18:04, 24F

03/23 18:04, 6年前 , 25F
都會認定是員工而非顧問就是了
03/23 18:04, 25F
如果independent contractor可以的話,就請公司直接以IC來報,錢直接匯入就行 海外所得沒有大到需要申報,IC的服務費本身就是不固定金額就行,這樣理解對嗎 ※ 編輯: koolin28 (114.24.203.170 臺灣), 03/23/2020 18:17:07

03/23 18:23, 6年前 , 26F
理論上你要申報台灣"境內"所得,這並不算是海外所得
03/23 18:23, 26F

03/23 18:24, 6年前 , 27F
你可以搜尋 "我國勞務所得之來源地判斷標準"
03/23 18:24, 27F

03/23 18:24, 6年前 , 28F
我是有聽會計師說國稅局不會查/查不到,就當低額海外所得._.
03/23 18:24, 28F
那我再問個問題,有些人開發APP,賺取美國公司的廣告收入 但是人長期在台灣,這樣子美國的公司是用什麼名義處理這筆帳的??? ※ 編輯: koolin28 (114.24.203.170 臺灣), 03/23/2020 18:29:47

03/23 18:36, 6年前 , 29F
你還是找個台灣的會計師 & 美國的 CPA 問問吧, 不然乖乖走4
03/23 18:36, 29F

03/24 00:57, 6年前 , 30F
1付薪水確實違法;所以他們都是轉到海外分公司或用其他名目
03/24 00:57, 30F

03/24 00:58, 6年前 , 31F
很多則是檯面下做黑帳,付現金;大公司不敢這樣做
03/24 00:58, 31F

03/24 00:58, 6年前 , 32F
app的廣告收入不是薪資,所以這是不同的兩件事
03/24 00:58, 32F

03/24 00:59, 6年前 , 33F
你也不可能把你的薪資假裝成這種收入;這就是公司做假帳
03/24 00:59, 33F

03/24 01:00, 6年前 , 34F
這些選項是你的美國分公司給你的?還是自己想的?公司給的話
03/24 01:00, 34F

03/24 01:00, 6年前 , 35F
表示這是一家華人小公司,很有彈性/很會惡搞,那就不用擔心
03/24 01:00, 35F

03/24 01:02, 6年前 , 36F
反正公司就會"搞定";天塌下來公司會先擋著,砸不到你身上
03/24 01:02, 36F

03/24 01:26, 6年前 , 37F
拿APP當例子表示你根本沒搞懂員工跟合約商的差別
03/24 01:26, 37F

03/24 01:27, 6年前 , 38F
你寫一個APP給蘋果谷歌上架..難道你就是他們的員工?
03/24 01:27, 38F

03/24 01:27, 6年前 , 39F
寫APP是"交易"..不是薪資
03/24 01:27, 39F

03/24 01:29, 6年前 , 40F
想2國都不報稅..陰溝裡翻船要有心理準備
03/24 01:29, 40F

03/24 03:57, 6年前 , 41F
還在說在國外工作的人沒繳勞健保 在台灣工作的也想
03/24 03:57, 41F

03/24 03:57, 6年前 , 42F
躲勞健保ㄛ
03/24 03:57, 42F

03/24 11:20, 6年前 , 43F
這擺明就逃漏稅 如果美國公司正常開你沒繳稅就GG
03/24 11:20, 43F

03/24 11:52, 6年前 , 44F
勞工局/IRS對contractor有非常明確的定義;雇主如果把emplo
03/24 11:52, 44F

03/24 11:52, 6年前 , 45F
yee冒充為contractor,被發現會被政府罰到脫褲
03/24 11:52, 45F

03/24 11:53, 6年前 , 46F
不知道你領多少 若有填w-8BEN應該就沒問題 報稅就報台灣
03/24 11:53, 46F

03/24 11:53, 6年前 , 47F
這邊 我之前也是用顧問身分 你們有兩邊都有點 又在辦簽
03/24 11:53, 47F

03/24 11:53, 6年前 , 48F
證 你可以請公司去問律師
03/24 11:53, 48F

03/24 11:54, 6年前 , 49F
簡單來說;雇主沒有權利控制contractor做事的內容/如何做事
03/24 11:54, 49F

03/24 11:55, 6年前 , 50F
只能要求結果;如果公司有權要求做事的方式及內容,就是員工
03/24 11:55, 50F

03/24 11:56, 6年前 , 51F
只要是員工,美國雇主就要繳SS+medicare+UI這些稅
03/24 11:56, 51F

03/24 12:05, 6年前 , 52F
如何判斷是contractor:沒有固定工時,沒有職訓/監督/考核,
03/24 12:05, 52F

03/24 12:05, 6年前 , 53F
沒有任何福利/支出報銷;並且避免1對1的關係
03/24 12:05, 53F

03/24 12:48, 6年前 , 54F
他在台灣母公司上班..用顧問名義領子公司的薪水根本找死
03/24 12:48, 54F

03/24 12:49, 6年前 , 55F
全部領台灣母公司的錢..台灣稅繳好繳滿就沒問題
03/24 12:49, 55F

03/24 12:50, 6年前 , 56F
想偷雞美國那塊不繳稅..真的太天真
03/24 12:50, 56F

03/24 12:51, 6年前 , 57F
世界各國除了情報單位..最厲害的就是國稅局..不論哪國
03/24 12:51, 57F
謝謝大家的建議,我的工作內容符合Contractor或者說是顧問服務的性質,所以這麼做 應該是沒有太大問題,金額其實也不高,先前美國那邊提出paypal的方式,但我不知道這樣做 行不行,所以幾個月的錢都還沒發給我,所以先徵求大家的意見 ※ 編輯: koolin28 (36.228.114.101 臺灣), 03/24/2020 16:02:22
文章代碼(AID): #1UU0Q_1C (Oversea_Job)
文章代碼(AID): #1UU0Q_1C (Oversea_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