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NRA 海外資本利得的問題

看板Oversea_Job (海外工作)作者 (除以身體)時間3年前 (2021/04/05 03:48), 3年前編輯推噓3(309)
留言12則, 4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許多 F1-OPT 學生因為豁免 SPT 所以即使長期待在美國也還是 NRA 前五年的時候 報稅都報 1040-NR 但在這種情況下 如果在美國待滿 183 天的話 雖然依然是 non resident alien for tax purposes 但卻要繳賣出股票的資本利得稅 30% flat rate 如 IRS 文件所述 https://bit.ly/3ulAPuf 這部份之前就知道 但我一直以為是只要交美國券商裡頭的交易的資本利得稅 但最近問了 Deloitte 的稅務顧問後 稅務顧問居然宣稱這種情況下,就算是在台灣的券商交易台灣的股票 其買賣價差之資本利得,也要繳 30% 的美國資本利得稅 (注意因為其資本利得 依然是視為 not effectively connected with US trade or business 所以是繳 30% flat tax 並報在 Schedule NEC 而非像居民一樣報在 Schedule D) 雖然稅務顧問很專業,也不敢挑戰他 但憑直覺,感覺絕大多數的 NRA 都應該沒有意料到會是如此 也應該都沒有正常報這種在台灣交易股票的資本利得稅吧 所以想說上來問問版友有沒有認識熟悉稅法的律師 是否真的如 Deloitte 的稅務顧問所說 待滿 183 天的 NRA 真的要交國外股票帳戶交易的資本利得稅嗎?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30.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versea_Job/M.1617565725.A.A27.html

04/05 04:56, 3年前 , 1F
應該是你待滿183天的話你就不能用NR報稅,變一般resi
04/05 04:56, 1F

04/05 04:56, 3年前 , 2F
dent,但台灣資本利得連台灣券商都沒出報告,不知道大
04/05 04:56, 2F

04/05 04:56, 3年前 , 3F
家怎麼報
04/05 04:56, 3F
這倒不是,如果是 resident 的話本來就是全球徵稅沒爭議 當時我們討論的是如果 file 了 8843 所以豁免 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以至於依然是 non resident alien 但卻在美國待滿 183 天的情形 也就是如下文件所說的資本利得稅 https://bit.ly/3ulAPuf

04/05 13:32, 3年前 , 4F
這個NR的30% capital gain是針對US source;所以台灣的股
04/05 13:32, 4F

04/05 13:33, 3年前 , 5F
票投資並不是;不應該被算在內;這確實和presence test無關
04/05 13:33, 5F
如果是那樣的話就太好了 不過畢竟是稅務顧問的說法,除非得到同樣權威人士的反駁,否則總覺得無法安心 假如看上面文章內文的話 裡頭有寫 NRA 之所以待滿 183 天就要繳資本利得稅,而未待滿則不用繳 是因為還未待滿時,資本利得被判定為 non US-source 而待滿的時候就被判定為 US source 如果以這種邏輯來看,確實存在可能性是 判定是否為 US source 不是看在哪個券商,而是看交易者本身的狀態 若是如此,則台灣券商的交易也被判斷成 US source 也符合這種邏輯 但這實在很反直覺 希望真的可以不用繳稅 由於州稅大概是 resident 的關係,所以這個資本利得會出現在 州稅的 tax return 上,感覺如果實際要繳 federal tax 的話 大概很容易被發現 (?) 所以也不太好隱匿 故希望能正確的報稅

04/06 02:34, 3年前 , 6F
我的律師告訴我說如果想要辦綠卡常待 還是通通報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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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02:34, 3年前 , 7F
04/06 02:34, 7F
感覺確實很多考量呢 如果以長待為前提,如果有尚未賣出的股票 也許等到變 resident 稅率比較低而且也比較沒爭議的時候再賣比較好 (?)

04/06 03:18, 3年前 , 8F
你有在美國工作/實習/領取獎助學金嗎? 如果有的話,顧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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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03:19, 3年前 , 9F
對的;如果沒有的話,就是不同狀況;IRS有另一篇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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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03:22, 3年前 , 10F
你的原問題並沒有講到這點,所以無法精確的回答;簡言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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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03:22, 3年前 , 11F
兩種不同狀況,所以雙方都沒錯
04/06 03:22, 11F
這部份確實是有,且顧問也知道 不過有點好奇不同狀況的 IRS 另一篇說明是哪個? 值得注意的是,顧問明確說了稅是 30%,也就是說跟 https://bit.ly/3ulAPuf 一樣 是將 capital gains 視為 not effectively connected with US trade or business 並沒有因為有工作/實習/領取獎學金所以就變成 effectively connected 了 (除非工作本身是 trading 才會變成 effectively connected) 雖然跟本文無關,不過順便分享一下 顧問說就算透過工作拿到 RSU,賣出 RSU 的資本利得也是 not effectively connected,所以稅也是一樣 30%

04/07 11:12, 3年前 , 12F
台灣的不用繳喇,趁NRA多玩一點免資本利得的市場。
04/07 11:12, 12F
嗯嗯,應該大部分的台灣到美國留學的 NRA 都會覺得交易台灣股票應該 不用繳美國的 30% 資本利得稅才是 實務上應該也很多版友沒交 所以稅務顧問的講法令人意想不到 值得探討正確的答案究竟為何 ※ 編輯: dividebody (140.112.30.36 臺灣), 04/08/2021 07:45:09
文章代碼(AID): #1WQXWTed (Oversea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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