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北美] F1不能領薪水 還是不可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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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6推 0噓 23→)留言2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ucheng (用功~~~)時間15年前 (2010/08/04 14:1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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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下朋友去問律師的重點(轉述,可能不確實). 問律師當然重點是解決問題(在不違法的前提). 律師的建議是. Start up的公司的資本不會太多,基本上設立的時候,假設是1萬美金好了(聽說可以更少)可以允許用"增資"的方式讓你想recruit的人投資. 例如,A開了公司,讓B增資5千美金. 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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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usa (度沙爾亞)時間15年前 (2010/08/04 12:0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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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ed on IRS Pub 542. "The value of stock received for services is income to the recipient.". The value of stock是多少 如何認定 是另一個問題. 可能是0.1 or 0.000001. 但

推噓4(4推 0噓 38→)留言4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ucheng (用功~~~)時間15年前 (2010/08/04 04: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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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這個問題有一點奇怪我知道…. 不過我有一位好朋友開了公司(用F1) <-- 北美. 他找我一起start up,把idea化作產品 (好玩 > 真的賣錢). 我知道開公司可以(投資),但是他的說法是. 只要我們不"拿薪水"就可以簽Contract (例如分給我公司股份的方式). 當然Start u
(還有62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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