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功能性專利範圍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成為自己曾討厭的壞人)時間17年前 (2008/08/14 17:03),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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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croOptics (啦)》之銘言: : 如果有其不同 出現新功能應該也不意外 : 再來很不幸都一樣 甚至沒有新元件 新聯結關係 : 我好奇的是 應該不是申請新型 那一定會申請物和方法 : 那原PO似乎要選mean plus function : 我的直覺是那過與不過 應該是你的實施例到底如何 : 也相對地限制了您的範圍 如果功能真的有專利性 應該會過 : 不過好奇的是 方法也一樣嗎 製程相同嗎 : 如果不同的話 物品一樣也OK啊 : 如果都一樣的話 單純就功能申請 : 如果是中華民國專利 用功隨形變(大概是這樣)去騙一騙 應該OK : 如果是美國專利 我好奇的是 你是產業鏈的那一段 : 政策是衝量嗎 要不然維持一個這樣的專利 我很不解 : 我好奇的是 應該不是申請新型 那一定會申請物和方法 : 那原PO似乎要選mean plus function : 我的直覺是那過與不過 應該是你的實施例到底如何 : 也相對地限制了您的範圍 如果功能真的有專利性 應該會過 : 不過好奇的是 方法也一樣嗎 製程相同嗎 : 如果不同的話 物品一樣也OK啊 : 如果都一樣的話 單純就功能申請 : 如果是中華民國專利 用功隨形變(大概是這樣)去騙一騙 應該OK : 如果是美國專利 我好奇的是 你是產業鏈的那一段 : 政策是衝量嗎 要不然維持一個這樣的專利 我很不解 =口=!! 前因是 我們公司想為我們的產品申請一專利 但這產品其實其結構特徵其實已經被專利A揭露了 但是呢~ 揭露A結構的專利 係將其限縮成專用於用途甲 我的問題是 能不能利用把"用途"B 加到權利項中 再申請新的專利 as: 原專利: 申請案: 一裝置 有結構A 一裝置 有結構A 係特別用於B處 這樣子可以嗎 XD -- I miss cause i had missed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0.38.157

08/14 17:51, , 1F
轉用發明應該要用方法項來保護,而非將用途加入裝置項中
08/14 17:51, 1F

08/14 18:45, , 2F
再申請是指??? 申請當然可以申請,會不會核准的問題,
08/14 18:45, 2F

08/15 11:44, , 3F
更好奇了 為何前案會加限功能 查一下FW 說不定有鬼
08/15 11:44, 3F

08/15 15:28, , 4F
那原專利範圍有寫係用於用途甲嘛?
08/15 15:28, 4F

08/15 15:29, , 5F
如果有寫~就奇怪了!有問題~如果沒寫,只寫在說明書裡,也
08/15 15:29, 5F

08/15 15:30, , 6F
不代表他沒說不能用於B處
08/15 15:30, 6F
文章代碼(AID): #18e_JLwh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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