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申請美國案的問題
若將一件美國案透過國內事務所委託美國代理人撰寫
該案已是final OA階段 美國官方對其中幾項claim提出疑問
但美國代理人卻只針對部分有問題的claim做修改
意即美國代理人對另一部分有問題的claim完全沒有修改
且對此無任何說明 並表明若要再修改或對此做說明 必須再付費
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又所委託的國內事務所是否有義務對美國代理人之修改進行瞭解
並提供客戶意見
另外 想請問一些問題
1. 一般美國代理人從接案到結案 總共會收取哪些費用?
2. 台灣事務所直接委託美國代理人撰稿及後續答辯較多
或者是由所內人員直接撰稿再委託美國代理人提出申請較多?
以上 懇請板上的先進回答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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