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申請美國案的問題
※ 引述《GTACJ ( )》之銘言:
: 若將一件美國案透過國內事務所委託美國代理人撰寫
事實就是.很少部份黑心事務所就算客戶指定要代託國外寫
也是會不理會 再自己包下來雙重外包後再送件
意即 接案→外包美規中文案→中國大陸譯→送代理人掛名送件
這樣子一個案子差額可達 2~3萬
當然大部份還是會守規矩 老老實實只收代理費
當然 要是客戶沒指定送國外寫的話就不會有黑心不黑心的問題
然後委託美國代理人撰寫 只是通常不便宜...
: 該案已是final OA階段 美國官方對其中幾項claim提出疑問
: 但美國代理人卻只針對部分有問題的claim做修改
: 意即美國代理人對另一部分有問題的claim完全沒有修改
: 且對此無任何說明 並表明若要再修改或對此做說明 必須再付費
: 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要看內容囉~
要是他的答辯內容如上篇所說的 有NEW ISSUE的問題的話
其實..能做的其實不多
: 又所委託的國內事務所是否有義務對美國代理人之修改進行瞭解
: 並提供客戶意見
義務嘛 也得看你當初的要求
大一點的 國外案比較多的事務所 EG: 北美 / 理律
你可以要求針對其OA 作分析說明 (只是通常要另外收費..)
答辯的方向 要是你有要求/有意見的話 也可以反映~
也可以跟他們討論後修正 (如果你看得懂OA的話...)
提供客戶意見這方面..
通常要你主動要求 才會加以注意
要是確認書送出了 錢付了 連答辯都已經進行了才來討論
在我來看這就是一個新案 另外收費是合理的..
只是不太清楚OA流程的話 還是信任代理人的專業 然後祈禱吧 (合掌)
: 另外 想請問一些問題
: 1. 一般美國代理人從接案到結案 總共會收取哪些費用?
=_=a...
如前面前輩所說 國外通常是按時計費
要是你的案子沒有非常 極複雜的話
大概就是統一價..每個流程 (送件算一個 OA算一個 修正也算一個)xxxUS.DRS 這樣
: 2. 台灣事務所直接委託美國代理人撰稿及後續答辯較多
: 或者是由所內人員直接撰稿再委託美國代理人提出申請較多?
: 以上 懇請板上的先進回答 感謝
後者是 沒有撰稿及管理責任 只是跑個流程 很多時候根本不用律師出面..
前者是 包山包海 當然是後者比較便宜.. 黃色皮膚的價錢都比較便宜 Orz
哭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11.225.136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Patent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