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質權與質權人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我在竹北用3.5G上網)時間17年前 (2008/11/26 21:05), 編輯推噓5(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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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qwqwq33 (繁華落盡無雨無晴)》之銘言: : 各位大大好,小弟又有一事請教: : 假若有某甲與某一公司共同擁有一項專利 : 今因某甲欠某乙錢,而某甲又不願歸還 : 某乙欲向法院申請扣押某甲名下財產與專利 : 如果在存證信函上之催款期限一過,某乙是否可 "逕自" 取代某甲專利上之位置 : (不需某甲同意,亦或蓋章) : 而專利變成某乙與某公司共有? : 另,是否可告訴小弟該去哪裡找條文? : 謝謝各位! 推 shoulder:這問題好像和質權沒什麼關係的感覺 11/26 16:03 → pasica:還得拿法院的判決書,去專利局辦理手續(登記) 11/26 16:05 推 car:以判決書強制執行查封拍賣, 以確保債權, 專利權也不會變成乙的 11/26 17:32 → car:另外存證信函是保存證據的方法, 沒有強制力 ~ 以小弟的見解來看, 就算拿到判決書,也沒辦法去智慧財產局登記的… 依專利法第62條 發明專利權共有人未得共有人全體同意, 不得以其應有部分讓與、信託他人或設定質權。 也就是說,就說甲對乙的金錢債權給付拿到確定判決了, 沒有該「某一公司」的同意,甲還是不能判決書到智慧財產局請求登記的, 甲要拿到乙的專利共有的應有部分, 只有拿確定判決作為執行名義,請法院拍賣該專利權應有部分, 再去競標,得標才有可能。 (要和該「某一公司」及其他人一起競標喔。) -- 專利家族圖繪製工具: http://www.patentcat.com/PatentFamily/tw.jsp 專利檢索工具: http://www.patentcat.com/PatentCatcher/tw.jsp 權利範圍加註解工具: http://www.patentcat.com/Claim/tw.jsp 免費專利關鍵字輔助工具: http://www.patentcat.com/Keyword/ 免費的智慧財產諮詢信箱: http://www.patentcat.com/jforum/forums/show/7.page 智慧財產人才銀行 : http://www.patentcat.com/jforum/posts/list/50.pag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04.84

11/26 23:22, , 1F
我有另一個想法..債權人請求法院鑑定(請鑑定機關)
11/26 23:22, 1F

11/26 23:23, , 2F
鑑定該專利的價值後..經債權人請求一部份或全部之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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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23:24, , 3F
得到最後判決..取得該專利一部份或全部之所有權..
11/26 23:24, 3F

11/26 23:24, , 4F
不知可不可行~~呵呵
11/26 23:24, 4F

11/26 23:25, , 5F
這樣不用競標..而是經由鑑價來確定質權..
11/26 23:25, 5F

11/26 23:41, , 6F
其實看民訴跟強執的規定就知道不可行了吧.
11/26 23:41, 6F

11/26 23:43, , 7F
原來問題跟質權沒關係啊.如果甲拿專利去質押才會用到,
11/26 23:43, 7F

11/26 23:44, , 8F
一般都是用金錢或其他有形財產優先
11/26 23:44, 8F

11/26 23:47, , 9F
有形資產優先沒錯~~但是原PO想問的就是關於無形
11/26 23:47, 9F

11/26 23:47, , 10F
的部份..XD
11/26 23:47, 10F

11/26 23:51, , 11F
m大的意思是沒有設質都不會有質權問題產生
11/26 23:51, 11F

11/26 23:54, , 12F
債權人有的只有債權請求權 準物權共有應該也沒有優先承買權
11/26 23:54, 12F

11/26 23:58, , 13F
另外y大說的應該是應有部分 而非共有部分
11/26 23:58, 13F

11/27 00:55, , 14F
謝謝各位大大,小弟大概了解了;那假若該公司同意與某乙
11/27 00:55, 14F

11/27 00:56, , 15F
共享專利,某乙就能夠請專利局辦理轉移,不知正確否?
11/27 00:56, 15F
※ 編輯: yaudeh 來自: 118.160.104.84 (11/27 03:27)

11/27 03:28, , 16F
感謝b大的指教,修改一下…
11/27 03:28,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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