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申請人可以直接申請美國的優先權證明文件嗎?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菜啊 ...)時間17年前 (2008/12/05 17:5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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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內部的專利是先申請美國案,再回來申請台灣案和大陸案。 不過美國律師的服務費較貴,所以考慮以申請人的名義向 USPTO 申請優先權證明文件。 請問這樣可行嗎?有什麼要注意的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72.32.2

12/06 03:21, , 1F
優先權証明文件,本來就是以申請人名義申請的,代理人只是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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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EFbpN1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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