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專利師法免試是否違憲之研究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月華劍士)時間17年前 (2009/03/08 16:50),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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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看法是違憲 信賴保護只要讓原資格的人可以繼續執行業務已足 不需要進一步轉換資格 因此 新法上路 讓原有專利代理人資格者得以專利代理人繼續執行其業務 (注意:沒有年限喔) 已經達到信賴保護目的 完全沒有授與新資格(專利師)之必要 舉例來說 97年會計師及格者 是沒有機會執行專利代理業務的 96會計師及格者 勉強可以在97.1.11前申請為專利代理人 可以執行專利業務 但是卻不在轉換資格之列 相對95年之前會計師及格者 若符合相關規定就可轉換專利師 (但是即使不轉換,還是可用專利代理人資格執行業務) 其間的差異 就可以去評估說授與這樣的資格到底有沒有正當性 特別是專利師考試難度這麼高下^^ 小弟原本打算故意去申請轉換(必定會被駁回) 提請行政爭訟(一定敗訴) 再向大法官要個說法(個人認為要到這邊才有機會) 可是後來想想 現在的資格也足以執行專利業務 沒必要輕舉妄動得罪同道 所以就很沒膽的縮了 這些日子以來 我常遇到一些靠轉換資格取得專利師資格者 經常自稱專利師(雖然他不是考到的) 但我心裡面其實比較尊敬那些通過國考剛剛考上專利師的人 不過話說回來 不管專利師還是專利代理人 只是一個執業的資格 以現階段來看 我想不會有人因為A是專利師就把案件移轉到A那邊 所以並無實際上的影響 說破了 就是差在名片上能不能印「專利師」 加油Y大 為了社會正義 為了專利師的價值 需要有您的努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2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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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必行政訴訟會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248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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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甘君雖不符智慧局所訂換照資格 仍在高院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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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分享 不過該件與本案此關連似乎不大 該件的爭議是某期間的代理面詢能否被視作專利師業務 而本案最大的問題是授與專利師資格是經過「法律規定」授與 也是就說是授與資格完全「合法」 但能否通過憲法一般原則審查 則有待Y大等關心這個議題的先進共同努力 ※ 編輯: moonearl 來自: 118.168.225.222 (03/08 21:45)
文章代碼(AID): #19iuRKfB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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