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參加比賽的專利問題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yoga)時間16年前 (2010/02/02 21:42), 編輯推噓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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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賽團隊應保證其參賽作品為原創作品、無抄襲仿冒情事,且未曾對外公開發表。參賽 作品若與他人產生任何智慧財產權之糾紛,參賽者應自行解決並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主辦 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2.競賽得獎作品,若經證實違反上述規定或因涉訟而敗訴者,主辦單位將有權追回已頒發 之獎金及獎項。 3.參加競賽者作品之相關資料延遲交件者,取消資格。 4.進入決賽的作品,茂迪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其著作權的優先購買權(first right of refusal )。 5.所有得獎者應放棄對於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且基於宣傳需要,主辦 單位對於入選作品擁有攝影、報導、展出及在其它媒體、刊登作品之權利。 6.得獎隊伍獲得獎金應配合中華民國稅法繳交相關所得稅。 7.如有以上未盡事宜,視當時狀況共同商議之。 請問以上7點所代表的意思。 我是參賽者,怕自己的IDEA會被該主辦單位盜用和自己將來的著作權和專利權會輕易的 和該公司共享。 所以有打算,先投遞申請專利(但不公開),然後參加比賽,若一切順意,有得名 公司也想商品化,就和該公司簽專利金。 阿假若有糾紛,再以先前投遞的專利,作為訴訟的證據。 請問各位,我這樣的做法合理嗎? 會不會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87.215

02/02 21:44, , 1F
著作財產權我知道可以轉移,但人格權可以放棄?
02/02 21:44, 1F

02/02 21:46, , 2F
條文中有著作權的相關約定 暫時沒看到有關專利權的規定
02/02 21:46, 2F

02/02 21:48, , 3F
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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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21:50, , 4F
約定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這樣講比較不會誤解
02/02 21:50, 4F

02/02 21:56, , 5F
不行使公開發表、不行使姓名表示、不同一性維持(防修改)
02/02 21:56, 5F

02/02 21:58, , 6F
此外,專利保護的標的跟著作權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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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0:29, , 7F
專利和著作權保護對象不同喔
02/03 00:29, 7F

02/03 00:31, , 8F
比賽只說 合理利用著作, 著作權和專利權還是原作者的呀
02/03 00:31, 8F

02/03 00:32, , 9F
只是公開日期, 那些影響專利申請日新穎性要小心
02/03 00:32, 9F
文章代碼(AID): #1BQ2lJvU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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