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規] 台灣專利法修正草案重點摘要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我要當陽光型男!!)時間15年前 (2010/05/20 00:58),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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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項,須有足夠時間準備及因應,更有必要使各界有充分瞭解及適應修正後之制度運作, : 爰明定新專利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修正條文第162條) http://0rz.tw/xuNzD 讓後輩來分享一下這次修法比較重大的 又較常用到的更變 1.新式樣專利→設計專利 2.創作人(新型)→新型創作人 3.創作人(新式樣)→設計人 4.專17 刪除不依限納費,另明確列出不可申請回復原狀之條文。  ̄ ̄ ̄ ̄ ̄ 5.專22 將因於刊物發表者,加入新穎性優惠期條款  ̄ ̄ ̄ ̄ ̄ ̄ ̄ 6.專24 刪除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不予專利之限制  ̄ ̄ ̄ ̄ ̄ ̄ ̄ ̄ ̄ ̄ ̄ ̄ ̄ ̄ ̄ ̄ ̄ ̄ ̄ 7.專25 將申請專利範圍及摘要獨立自專利說明書,成一獨立文件。 8.專29 ...申請日起四個月內,檢送..證明受理之申請文件。 更為  ̄ ̄ ̄ ̄ ̄ ̄ ̄ ̄ ̄ ...最早之優先權日後十六個月內,.....  ̄ ̄ ̄ ̄ ̄ ̄ ̄ ̄ ̄ ̄ ̄ ̄ ̄ 9.專29 非因故意,可於最早之優先權日後十六個月內申請回復優先權主張。 10.增32 新型發明一案二請之規定 11.採寄存證明與存活證明合一 12.大量增加對修正之細部規定 13.專52 第一年年費 得於繳費期限屆滿後六個月內補繳 15.專59 專利權未及條款增加 "非出於商業目的之未公開行為。" 16.專71 非經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不得刪除或限縮權利項的範圍 17.專72 未繳第二年以後的年費 半年內繳按比例累加 半年以上一年以下,補3倍,可申請回復專利權並重新公告。 18.專82 舉發人審定前可撤回舉發 19.強制授權...一堆新增規定 20.取消故意侵權罰三倍的規定... (  ̄ c ̄)y▂ξ (智財法院案子不夠 要開源嗎 XD) 21.專123 電腦圖樣可以申請設計專利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2.243 ※ 編輯: piglauhk 來自: 211.21.159.67 (05/20 09:35)

05/21 11:11, , 1F
叫設計人比較有fu!!!這次是向美國靠攏嗎 XD
05/21 11:11, 1F
文章代碼(AID): #1Bz1YRpE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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