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專利發明人問題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果然是個只會酸人的地方)時間15年前 (2010/10/26 00:1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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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之銘言: : : 事情是這樣的,我們在大約一年前的課堂上 : ↑ 一年前阿 (  ̄ c ̄)y▂ξ 聽說....好像 課堂作業 如果有Ppt又是在公開課堂發表.... 不知拿去舉發...會如何? : : 所以申請人是學校以及校長的名字,這點沒有異議 : ↑ 沒有異議就好.... : : 而教授一直跟我們強調發明人順序沒有任何影響 : : 還動了點手腳,將她自己比較喜愛的學生掛名第二(原本排在最後,因為也沒參與!) : ↑ 沒有任何影響無誤 : 一.發明人 : 順序無影響,真確性比較重要, : 在美國,亂加發明人的話 專利有可能被主張無效....= =+ : 若你老師有直接參與這個發明的產生、技術指導、甚至是技術的審核 : 要稱發明人。似無不當 你只能設局報復 最近比較流行仙人跳... : 二.專利權歸屬 : 請參閱貴校 制式專利技術揭露書 的第一頁或第二頁 大多都會註明權利比例 : eg: XX大學 50% ;發明人1 30% ; 發明人2 20%. : 若無特別註明; : 同時專利申請權又是學校的 ; : 又沒有另外契約約束權利分配事宜;的話 : 再分也不會分到你的 (  ̄ c ̄)y▂ξ : (發明人權利分配事宜亦可參閱貴校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辦法) : 這就是牽扯到雇傭關係產生的專利問題 如果沒有規定 專利權屬於 請您去上班的人 當然又是在你無法證明 你沒用他的資源做出 這項專利....如果有契約的話 從其契約 這就是p大說的 學校內的智慧財產權 相關管理辦法 或者可能叫做研發管理辦法 恩 每校法規名稱不太相同:) (管理說要怎麼分配權利..也就是專利法說的"契約"相對應的東西) 三.建議 : 同學阿同學,學校畢竟是學校,(除了個別幾所學校以外)行銷能力畢竟有限。 : 不會發財的 XD 看開點,看開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58.35

10/26 19:15, , 1F
看原文是得獎了 可能很多人 都看過了吧 甚至可取得公開資料
10/26 19:15, 1F
文章代碼(AID): #1CnQoXmZ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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