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軟體遊戲的新創意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如果概念先通過發明/軟體專利保護,
但有其他人先依此概念寫出軟體並申請著作權(當然他不會承認這概念是抄來的),
雙方會互有侵權之可能嗎?
假設發明專利所有人要告軟體著作權所有人,
要舉證哪些資料才比較有勝算?
謝謝你們!
※ 引述《keanue (neo)》之銘言:
: ※ 引述《jerico (婷兒養的小熊)》之銘言:
: : 怎麼看都覺得應當利用著作權來保護
: : 專利審查基準裡面[請參考審查基準第2篇第2章網路下載的第60頁]
: : 有著明,遊戲方法[人為遊戲規則]是不具專利性的!
: : 不過,您可以考慮用實現此一遊戲的軟體方法做為您申請的標的
: 前一陣子剛好有一個類似的案例
: 軟體的程式可採用著作權保護
: 而遊戲的概念可採用發明專利或軟體專利保護~
: 兩者可同時進行
: 希望有回答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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