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參展需知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我要當陽光型男!!)時間15年前 (2011/04/21 23:49), 編輯推噓5(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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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dy893011 (招弟八九)》之銘言: : 請問板上的前輩一些問題 : 如果參加那種國際性的採購展 : 比如包裝展 食品展 建材展 或者機械展 : 如果陳列可能侵犯他人專利的物品 : 專利權人 或者 被專屬授權人 或者 其他有權利人 發現有可能侵權的物品 : (假設還未見於市面上) : 能當場做出禁止販賣 陳列 為販賣邀約的動作嗎? : 反過來說 如果有人上來找麻煩 : 有什麼應對方法呢? 能不能當場做出禁止販賣陳列以及要約的行為? 敝人覺得不行 專利法係民法的下位法則 而民法並未授予被侵害人強制中止侵害行為 簡單來說 A欠B 100萬 B正要遠走高飛 被A在機場堵到 A是不能以借錢不還為由 阻止B上飛機的 除非A編個理由 以B觸犯刑法為由 向警察背背要求把B抓起來 以上 若觀念有錯請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1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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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51 & 152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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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23:53, , 2F
自助行為就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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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 要裁定或判決後才能申請強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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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要看在哪一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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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C大的法條 是不是要先能夠證明A是一去不回才能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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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條有但書 可能要請神人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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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不能用來抓人 那是刑法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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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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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行為要件中有請求權非即時為之,即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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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困難。 很難說之後甚難依侵權行為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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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那個就比較有可能可以主張自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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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條  用作侵害他人發明專利權行為之物,或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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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08:30, , 13F
其行為所生之物,得以被侵害人之請求施行假扣押,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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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賠償後,作為賠償金之全部或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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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再行使請求權之前 是否需要有侵權訴訟裁判確定使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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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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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漏答展覽問題XD,權利人可依智財案件審理法22條II項,向法院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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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定暫時狀態處分 至於上飛機那個要再接法條民訴537-1~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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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3:53, , 19F
強執5-2/132-2以上方式,權利人都可能要對當事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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