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CIP與優先權一問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鬼)時間13年前 (2011/11/01 11:4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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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li ()》之銘言: : 先看201.11的第一句 : Under certain circumstances a later-filed application for patent is : entitled to the benefit of the filing date of a prior-filed nonprovisional : application or provisional application which has at least one common inventor. : 所以,CIP讓你可以享有先申請案的申請日(而非其所主張的優先權日)。 : 那麼,CIP得否主張母案原本主張的TW優先權? : 可以,前提是,你的CIP申請案要符合主張優先權的條件, : 亦即,需在TW申請次日起12個月內提出。 : 在你提出的情形中,CIP申請距離TW申請應該已經超過12個月了, : 所以不能主張TW的申請日作為優先權日。 小弟的理解是,提CIP是「entitled to the benefit of the filing date of a prior-filed application」,也就是說,CIP的申請日應視為 prior-filed application的申請日。所以,不用於TW申請次日起12個月內提出。 重要的是,CIP中的新請求項就像一個新申請案。連自己被公開的母案,都可以用來 當作前案。 所以,與其提CIP不如提新案,不要有“加入新技術還可以主張優先權的想法”。 因為,能享有優先權的請求項,都是已被核駁的請求項, 新加入的請求項無法享有優先權。 一點小意見,若有錯誤請指教。 : ※ 引述《DreamOfPilot (幸福每一天)》之銘言: : : 各位好,最近事務所的工作剛好也遇到這個問題, : : 剛剛爬文看到之前這篇文章 : : 也去看了 http://mpep.info/0200_201_11 : : 但是還是不確定前述問題的答案應該要怎麼釐清, : : 可否請瞭解的前輩們幫忙做個解釋, : : 萬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238.126
文章代碼(AID): #1Ehsi5Xi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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