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美國案提出CA相關的兩個問題
各位大大 大家好~
世界末日後還要上班真的是世界末日 \@.@/
讓我想唱一首張智成的末日之戀(大誤
小弟想請教有關美專提出CA的相關規定
第一點 想請教 是否能在母案核准後領證前提出CA
35 usc 120 是說可以提出的時機點是 before patenting
http://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35/120?quicktabs_8=1#quicktabs-8
有朋友跟我核准後說不能再提CA
也有找到這網頁說 核准後領證前可以提出CA
http://www.saint-island.com.tw/news/shownewsb.asp?seq=374
第二點 (這問題的背景比較長一些)
若母案申請過程中有收到Restriction的限選要求
針對當時"沒有選擇的claim項"
而且回覆審查官的要求時沒有加註traverse反對審查官的這樣要求
能否能在前述程序之後
提出 分割/延續案 保護當初"沒有選擇的claim項"呢?
感謝以下有回覆的大大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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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24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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