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新專利法的最後通知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qqq)時間13年前 (2012/12/26 22:44), 編輯推噓8(809)
留言17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再過幾天台灣新專利法就要上路了 其中有個審查程序上的大改變叫做 FOA 當發了FOA後 發明人就不能任意變動專利範圍 專利局的意思是 FOA要減少審查的負擔 加速審查的進行 但是小弟有個問題 在新版審查基準中 只提到FOA後的限縮專利範圍僅限附加式限縮 但是卻從未提到 禁止從說明書中加入新特徵至申請專利範圍 換言之 收到FOA後 還可以加入新特徵至claim中嗎? 如果可以的話 那有沒有FOA 不是都一樣... 反正 發明人都可以再加特徵 審查委員還是得要再搜尋... 感覺不出哪裡加速了... 請問大家 接到FOA後可否從說明書加入新特徵至claim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162.48

12/26 23:35, , 1F
小弟認為你說的很有道理,看來我要再回去翻一下新的審查基
12/26 23:35, 1F

12/26 23:35, , 2F
準了。印象中,日本專利實務是修正後與修正前的請求項要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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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3:35, , 3F
合單一性,台灣不知道是不是也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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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09:10, , 4F
可以定義一下什麼是「附加式限縮」、「新特徵」
12/27 09:10, 4F

12/27 09:10, , 5F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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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09:11, , 6F
至於有沒有加速要看是跟什麼狀況來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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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09:12, , 7F
日本的禁止偏移規定,台灣此次修法並未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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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09:13, , 8F
日本相關規定可以看之前智慧財產月刊黃文儀老師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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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09:56, , 9F
最後通知跟美國的FINAL OA是不是有那麼點像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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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1:34, , 10F
P大不一樣,最後通知是指下一次就要發審定(Final 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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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5:03, , 11F
I大應該是誤會了(?) 審定應該是advisory ...(?)
12/27 15:03, 11F

12/27 15:09, , 12F
FOA 是審定 AA(advisory action) 是薦請進行訴願函
12/27 15:09, 12F

12/27 15:09, , 13F
AA 沒有規定一定要發 但是原則上都會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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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5:10, , 14F
原來 小的受教了 XD
12/27 15:10, 14F


12/28 00:29, , 16F
這期聖島實務報導有,可上官網看,觀念比較清楚
12/28 00:29, 16F

12/28 00:49, , 17F
看了實務報 不過好像是審查基準剪貼而已..Orz
12/28 00:49, 17F
文章代碼(AID): #1GsmqvbR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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