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回台註冊MISS WU竟吃癟 吳季剛敗訴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達克)時間13年前 (2013/01/24 00:10), 編輯推噓6(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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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des13 (鬼)》之銘言: : http://tinyurl.com/a5n7fa5 : 劉蓁蓁說,「DR.WU」申請時間較早,後來因業界陸續反映,商標若只含姓氏或稱謂,會 : 造成不必要侵權糾紛,因此智慧局二○○九年大幅修正「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不然街 : 頭巷尾像「大李、小李水餃店」,可能也會一天到晚吃上侵權官司。 : 應該是臺灣的政策就是「商標不能包含姓氏」吧。 應該是說 這已經太廣泛的使用 就很難變商標 極端一點的例子 就像 我申請一個醫院商標 就叫 「醫院」 不旦沒辨識度 使用上還很容易混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10.86.42

01/24 10:10, , 1F
但「吳小姐」這個名稱,是指人不是指衣服,與商品無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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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電腦的商標「吳小姐」;加油站的商標「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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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會沒有識別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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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1:51, , 4F
如果我是另一位吳小姐,可不可以開家自己的吳小姐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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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2:26, , 5F
沒追這案子, 然而吳小姐文字再加上商標字體色彩設計就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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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F大,曾看過一本介紹美國商標的書藉,依判例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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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人選擇一個小範圍的商標,是他自己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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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3:28, , 8F
也許是吳小姐太多了,才會被認為不具識別性吧。但判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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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是這樣寫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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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爭議結論都不是最重要的,論證的內容才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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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22:22, , 11F
回I大,如吳小姐已註冊,後進者是不能用的,至少會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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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再重看了一下書藉,我想應該是我解讀方式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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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臺灣商標法第二十三條有規定表示自己之姓名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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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等吳季剛在台灣知名度打開再來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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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不挺他 它的Miss WU我看都沒看過 而他的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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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obama就職順便看到他夫人 誰會想起吳季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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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00:43, , 17F
比起香奈兒這些品牌 它差可能不只十萬八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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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00jpPR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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