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教商標主張國際優先權之商品名稱問題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K)時間12年前 (2013/05/21 22:13),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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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前輩 我有一商標案要主張國際優先權 但先申請案有些商品名稱因範圍過大,在台灣應該不會被接受(ex:文具) 如果我具體指出文具名稱(ex:鉛筆、尺、橡皮擦)再去申請, 會被視為超出先申請案範圍嗎? 或是實務上有什麼更適當的做法呢? 有聽過一個方法是用括弧的方式去補充 例如上面的例子,商品名稱就會變成:文具(鉛筆、尺、橡皮擦) 但這樣等於用一個商品名稱佔了三種商品,在費用計算上應該不太公平吧... 希望有經驗的前輩能指點一二,拜謝m(_ _)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139.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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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nice code可以參考,TIPO我記得有細分一些產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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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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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指的是分類? 商標範圍應該是LOGO和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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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e classification (goods & services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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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cu3m41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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