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專利延緩公告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超無聊的說...)時間11年前 (2014/05/09 16:30), 編輯推噓3(3011)
留言14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不好意思,因為小弟踏入專利這塊的時間並不是很久 想請問一下各位前輩 一般實務上是什麼樣的情況會需要用到延緩公告3個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137.4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tent/M.1399624229.A.C86.html

05/09 23:48, , 1F
申請人想要分割 修正等等 但怕來不及 有時核准很快
05/09 23:48, 1F

05/16 22:45, , 2F
{在准後30日可以分割,公告後也可修正,延緩公告目的是
05/16 22:45, 2F

05/16 22:46, , 3F
如果有在國外申請專利,公告後會喪失新穎性
05/16 22:46, 3F

05/17 16:47, , 4F
公告後能不能修正要看審委願不願意讓你修
05/17 16:47, 4F

05/17 17:06, , 5F
公告後有公示效力 怎可能走修正 要走更正了
05/17 17:06, 5F

05/18 02:06, , 6F
感謝回覆,不過想請問一下
05/18 02:06, 6F

05/18 02:08, , 7F
公告喪失新穎性這點,如果在12個月內使用優先權申請
05/18 02:08, 7F

05/18 02:09, , 8F
不就是將審查基準日同於原案嗎?
05/18 02:09, 8F

05/18 02:10, , 9F
而原案公告日必定晚於原案申請日,這樣應該沒有喪失新穎性?
05/18 02:10, 9F

05/18 19:21, , 10F
之前打給審委 審委表示公告後能否修是他的裁量權
05/18 19:21, 10F

05/18 19:22, , 11F
不過他不願意= =
05/18 19:22, 11F

05/20 12:48, , 12F
原案公告後,其他案不得使用該案做為國內優先權主張之母案
05/20 12:48, 12F

05/20 12:49, , 13F
至於國際優先權,有沒有公告應該沒有差...
05/20 12:49, 13F

05/21 08:35, , 14F
喔喔 感謝樓上解釋~
05/21 08:35, 14F
文章代碼(AID): #1JR98bo6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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