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新穎性例外"非出自本意的洩漏"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總是不懂)時間9年前 (2015/12/23 03:44), 9年前編輯推噓44(44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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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遇到一個Tw案件狀況 本案申請日2013/7/1 有主張優惠期,論文公開日2013/3/1 目前審查引證案是他人期刊論文, 公開日2013/6/1 比較特殊的是,該引證論文文中有提到他知道他的論文審查時(未公開)已經有本案發明 人公開的論文存在,且技術內容是相同的。(故本案優惠期論文列在其論文參考文件之一 ) 所以考慮用“非出自本意的洩漏”來稍爭取一下,不知是否可行(小妹從業以來第一次遇 到這狀況) 先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96.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450813494.A.9BA.html

12/23 07:49, , 1F
這種核駁方式是違背了新穎性優惠期的立法意旨了吧
12/23 07:49, 1F

12/23 07:50, , 2F
新穎性優惠期的效力 是將該呈報的公開事實.....
12/23 07:50, 2F

12/23 07:51, , 3F
自前案中移除 也就是使其無法當成適格前案......
12/23 07:51, 3F

12/23 07:52, , 4F
所以自然無法由另一前案來連接至此一公開事實.....
12/23 07:52, 4F

12/23 07:53, , 5F
而讓其"穢土轉生" 重新成為前案 這在根本邏輯上....
12/23 07:53, 5F

12/23 07:53, , 6F
就有很大的問題了阿.........
12/23 07:53, 6F

12/23 07:55, , 7F
更不要說 在審查基準的說明中 還有"密不可分"的態樣
12/23 07:55, 7F

12/23 07:57, , 8F
既然審委 是用另一引證來回溯至原引證案 ......
12/23 07:57, 8F

12/23 07:57, , 9F
既然審委 是用另一引證來回溯至原優惠期前案 ......
12/23 07:57, 9F

12/23 07:58, , 10F
那麼 就應該要有 "密不可分"的態樣之適用
12/23 07:58, 10F

12/23 07:59, , 11F
再從另一觀點來看...如果審委是要用審查期間並未保密
12/23 07:59, 11F

12/23 08:01, , 12F
來核駁 那就應該提出證明...只憑論文中的一兩句話
12/23 08:01, 12F
審委的意見都是引他人論文內容

12/23 08:02, , 13F
應該是這前案本身就有揭露相同技術內容吧
12/23 08:02, 13F
是的,與獨立項一模一樣

12/23 08:02, , 14F
如何証明 該引證論文作者所知內容 就完全是審查內容
12/23 08:02, 14F

12/23 08:03, , 15F
P 大 引證案有說那麼清楚 那審委就不用引原優惠期前案
12/23 08:03, 15F
優惠期文件沒有被審委引用,但我有懷疑引證案是從發明人這篇論文被循線找到的

12/23 08:04, , 16F
當參考資料惹 (我是這樣猜啦)........
12/23 08:04, 16F

12/23 08:05, , 17F
另外 要主張非出於本意而洩漏...就要有佐證.....
12/23 08:05, 17F

12/23 08:06, , 18F
也就事論文審查有保密條款.......
12/23 08:06, 18F

12/23 08:07, , 19F
(簽署的人最好還要有引證案作者簽署).....
12/23 08:07, 19F

12/23 08:08, , 20F
原 Po 有考慮過 要怎麼弄這資料了沒???????
12/23 08:08, 20F
※ 編輯: cherrich (1.172.96.13), 12/23/2015 08:41:45 ※ 編輯: cherrich (1.172.96.13), 12/23/2015 08:42:39 ※ 編輯: cherrich (1.172.96.13), 12/23/2015 08:43:29

12/23 09:01, , 21F
這樣就沒救啦....這種態樣也沒辦法主張非出於本意....
12/23 09:01, 21F

12/23 09:03, , 22F
就算你能証明 該引證內容是參考優惠期文件.....
12/23 09:03, 22F

12/23 09:04, , 23F
這還是不同的公開事件...優惠期只能排除主張事項....
12/23 09:04, 23F

12/23 09:04, , 24F
以及他的密不可分事項..........
12/23 09:04, 24F

12/23 09:06, , 25F
至於非出於本意公開 要有佐證 證明該引証是源自發明人
12/23 09:06, 25F

12/23 09:07, , 26F
舉証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
12/23 09:07, 26F

12/23 09:09, , 27F
還要證明 "非出於本意" 看來只有引證案作者可以佐證
12/23 09:09, 27F

12/23 09:10, , 28F
可是這樣等於要叫引證案作者 承認自己不當洩密
12/23 09:10, 28F

12/23 09:15, , 29F
更重要的是要在洩漏情事(引證案發表日期)6個月內主張
12/23 09:15, 29F

12/23 09:16, , 30F
如果是實審時的引證案 早就超過 6個月了吧
12/23 09:16, 30F

12/23 09:21, , 31F
非出於本意有六個月限制嗎 ?
12/23 09:21, 31F

12/23 09:22, , 32F
承凱凱內文 非出於本意洩漏的要件是洩漏 既為公開資料
12/23 09:22, 32F

12/23 09:22, , 33F
何以為洩漏之有 不能打這點啦
12/23 09:22, 33F

12/23 09:23, , 34F
有 6個月阿...基準跟釋義都有講.....
12/23 09:23, 34F

12/23 09:25, , 35F
自己不知被洩漏 申請完才知 這樣不是很虧
12/23 09:25, 35F
還有 53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12/23 10:27, , 89F
不過 x 大點這段 倒是很好的思考點.....
12/23 10:27, 89F

12/23 10:29, , 90F
如果在引證論文中 的引證內容..有明確引用優惠期文件
12/23 10:29, 90F

12/23 10:30, , 91F
那是不是可以主張 這是某種 "轉載"該公開事實???
12/23 10:30, 91F
有機會的話試試看 ※ 編輯: cherrich (101.12.125.94), 12/23/2015 10:38:18

12/23 10:36, , 92F
對阿 我就是這個意思
12/23 10:36, 92F

12/23 10:37, , 93F
很有趣 我覺得可以死馬當活馬醫 就看委員買不買帳
12/23 10:37, 93F

12/23 10:49, , 94F
看起來是,用他人期刊論文日期當作公開日,用本人優惠
12/23 10:49, 94F

12/23 10:49, , 95F
期期刊論文內容當作引證內容,我有看錯嗎?
12/23 10:49, 95F

12/23 10:49, , 96F
轉載比較像新聞報導
12/23 10:49, 96F

12/23 10:55, , 97F
某種角度來說 論文的 background art 不也是在"報導"
12/23 10:55, 97F

12/23 10:56, , 98F
前人發展過的技術??????
12/23 10:56, 98F

12/23 10:59, , 99F
都說將本案優惠期論文列在引證論文的參考文件 應該就是轉載
12/23 10:59, 99F

12/23 11:00, , 100F
所以我覺得直接用優惠期去講就可以啦
12/23 11:00, 100F

12/23 11:00, , 101F
證明是被轉載 vs 證明是非出於本意被公開 兩者似乎很類似
12/23 11:00, 101F

12/23 11:03, , 102F
字面上看來 轉載應該是公開的一種 但被公開不一定是轉載
12/23 11:03, 102F

12/23 11:04, , 103F
或許要證明是轉載的難度較高?
12/23 11:04, 103F
我覺得要講轉載可能需要看引證案怎麼描述本案論文 引證案中僅有結論的部分提到類似下面的說法: 「我們發現在本paper審閱期間,有兩篇paper(本案優惠期論文)公開了相似的結構及製造 方 他們的報導也恰好印證了我們對於xx材料在效能提升上的發現...」 這樣似乎是沒有轉載的意思存在,反而是撇清(可能參考或抄襲)的一種說法

12/23 11:30, , 104F
覺得不是用非出於申請人本意而洩漏,因為明明就是因為自己
12/23 11:30, 104F

12/23 11:30, , 105F
申請論文而公開 明明就是申請人本意唷
12/23 11:30, 105F
X大意思我有點不明白,您是指引證案屬於申請人本意之公開嗎? 因為引證案是他人(已確認與發明人不相干)在申請日前公開論文,只是整體內容與本案發 明 ※ 編輯: cherrich (122.117.152.229), 12/23/2015 11:40:58 ※ 編輯: cherrich (122.117.152.229), 12/23/2015 11:53:25

12/23 11:53, , 106F
x大是指"非出於其本意而洩漏"這法條不適用
12/23 11:53, 106F
我原以為非出於本意之公開只是指他人所公開的相關技術 原來...不適用在已有本意公開的狀況嗎? ※ 編輯: cherrich (101.12.125.94), 12/23/2015 12:13:28

12/23 13:14, , 107F
這樣看來 主張轉載這條也行不通.....冏興........
12/23 13:14, 107F

12/23 14:59, , 108F
引證案中說他已知有相同的公開論文
12/23 14:59, 108F

12/23 15:01, , 109F
那引證案是在說"發明人自己已經公開過"
12/23 15:01, 109F

12/23 15:02, , 110F
如果是這樣 是否該確認一下優惠期是否不被審委接受
12/23 15:02, 110F
審委應該是有接受優惠期,但引證案確實是他人公開於申請日前 只是研究本案時發現引證案與本案優惠期文件之間的關聯性(因技術上無任何差異可爭) 不知道這樣的關聯性能不能拿來當作申復的立足點

12/23 15:05, , 111F
同意樓上
12/23 15:05, 111F

12/23 15:08, , 112F
若兩者技術超像 那就強調引證是看了本案公開的技術後才做出
12/23 15:08, 112F

12/23 15:11, , 113F
結論 ,若差很多 則依據差異性去辯駁吧
12/23 15:11, 113F

12/23 15:13, , 114F
12/23 15:13, 114F

12/23 15:13, , 115F
優惠期的密不可分
12/23 15:13, 115F
剛剛看了一下連結,好像沒有在列舉項目中 不過作為引證案的相關技術文件(reference)可以主張密不可分嗎?

12/23 15:33, , 116F
我認為這個案件要看審查委員實際引用的段落
12/23 15:33, 116F
審委實際引用的段落其實沒有什麼技術上的問題(也就是很合理) ※ 編輯: cherrich (122.117.152.229), 12/23/2015 15:54:12

12/23 16:49, , 117F
你都說是列舉了 當然不會把所有情形列出 而且他最後還寫
12/23 16:49, 117F

12/23 16:49, , 118F
應就各次公開的事實客觀判斷
12/23 16:49, 118F

12/23 16:52, , 119F
我也不知道可不可以過 但可以主張看看
12/23 16:52, 119F

12/23 16:52, , 120F
畢竟他是因為你的公開而去引用的
12/23 16:52, 120F

12/23 16:54, , 121F
更正 它上面寫例示 不是列舉
12/23 16:54, 121F
文章代碼(AID): #1MUQWscw (Patent)
文章代碼(AID): #1MUQWscw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