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放寬專利優惠期 立院三讀通過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Sete)時間8年前 (2017/03/24 17:47), 編輯推噓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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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前輩: 1.若2016.10月已公開展覽,12月新法通過,2017想申請專利,那這樣優惠期是半年還一年? 2.不用在申請專利時列舉公開日,那有保存公開日資料的人,應該還是可以附上吧? 3.優惠期這種公開日,目前是否在申請其他國家(聽說中國?)專利時會喪失新穎性? 4.優惠期之公開日,可做為駁回其他案之新穎性或前案?! (等於提前保護發明? 若專利最後有通過,沒推翻訴訟等..) 5.請教P大所說A、B案中: 若B案已經因A案被駁回新穎性,A案在D+20日申請IP可行吧? 若B案未喪失新穎性或未被駁回,則會擋到A案(D+20日),是這意思嗎?) 小弟非專利專業,請各位多多指點迷津~ 大感謝!! ※ 引述《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之銘言: :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610148&ctNode=7452&mp=1 : 立法院院會今日審查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優惠期制度相關要件,包括將發 : 明及新型專利之優惠期期間,自本國申請案申請日前6個月放寬為12個月,並將發明、新 : 型及設計專利得適用優惠期之公開態樣,放寬為凡出於申請人本意或非本意的公開皆得適 : 用,同時刪除須於申請時聲明主張優惠期之程序要件。 : 此次修法鬆綁優惠期相關要件,擴大為申請前公開之人獲得專利保護之可能性,有利於創 : 新及技術的流通。新修正條文經總統令公布後,其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行訂定。 : 三讀通過專利法部分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檔,正式條文以總統令公布者為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8.92.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490348863.A.352.html

03/24 18:23, , 1F
1. 要等行政院施行才算數 我猜至少會從三讀後拖一年以上
03/24 18:23, 1F

03/24 18:24, , 2F
2. 附上資料沒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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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大陸優惠期規定之嚴 原則上可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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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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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8:27, , 5F
5.除了極少數例外,A案申請時會被B案核駁,請估狗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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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8:27, , 6F
喪失新穎性。 不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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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0:57, , 7F
補充一下第一點 從tipo的智慧財產論壇 tipo法務室說五
03/25 00:57, 7F

03/25 00:57, , 8F
月就可能會上路~
03/25 00:57, 8F

03/26 00:54, , 9F
總統府已經在一月公告理論上不是就該上路了嗎?
03/26 00:54, 9F

04/05 17:25, , 10F
關於第1點 之前去參加基準公聽會的時候 局裡的態度是 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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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7:25, , 11F
是5.1之後申請的新案 都適用一年的優惠期~
04/05 17:25, 11F

04/05 23:28, , 12F
感謝樓上分享
04/05 23:28, 12F

04/06 14:22, , 13F
今天上課完,是5/1新法上路沒錯~~~
04/06 14:22, 13F
文章代碼(AID): #1OrEi_DI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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