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侵權判定專利範圍的全部技術特徵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逐風)時間2年前 (2022/10/20 13:46), 編輯推噓3(3012)
留言15則, 2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想請教前輩們一個問題 拿發明案例M591731來討論 要是新的申請者的他的創作有部分跟此案例重複(標示nnnn到mmmm區間),那這樣可以算是 侵權行為嗎? 我看有些案例說法是"全部技術特徵"都符合才算 達穎智權電子報 第 002-02 期有篇文章也描述" 只要在你的產品上都可以發現,不管你多了哪些額外結構或功能,產品都會被認定 是文義侵權。 反之,如果對手專利的請求項中至少一樣技術特徵,是在你的產品上看不到或是不相 同的話,則為文義不侵權2。 兩個問題想請教: 1.以下面專利範圍第一項的內容來說,部分特徵符合,是否就不構成侵權? 2.寫專利時,的確會有類似之處,但申明時獨立項是否寫精簡點,再由補充項去補 強會較佳? 以上兩個問題想請問前輩。 申請專利範圍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 1. 一種自發式電能循環產生裝置,其主要包括:一驅動裝置,係由至少一供電裝置提供 初 始動力;一設於該驅動裝置與該供電裝置之間的轉速控制器;一設於該轉速控制器一側 且與其電性連結之電壓控制器;一設於該電壓控制器一側且電性連結該轉速控制器之超 級電容器; 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 一連結於該驅動裝置一側之第一變速裝置,係供提高輸出轉速;至少一連結 於該第一變速裝置一側之第二變速裝置,係供提高輸出轉速;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 一設於該第二變速裝置上 且電性連結該電壓控制器之第一發電裝置,係對該超級電容器充電 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 ;一連結於該第一變 速裝置一側之無段變速裝置;及一設於該無段變速裝置上之第二發電裝置,係供電予至 少一電子裝置。 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1 項所述之自發式電能循環產生裝置,其中該第一變速裝置內具 有一 連結該驅動裝置之第一驅動輪、及至少一與該第一驅動輪嚙合並連結該第二變速裝置之 第一從動輪,且該第一驅動輪對該第一從動輪之齒輪比係大於一。 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2 項所述之自發式電能循環產生裝置,其中該第二變速裝置內具 有一 與該第一從動輪同軸設置之第二驅動輪、及一與該第二驅動輪嚙合並連結該第二發電裝 置之第二從動輪,且該第二驅動輪對該第一從動輪之齒輪比係大於一,該第二驅動輪對 該第二從動輪之齒輪比係大於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30.169.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666244803.A.BEC.html

10/20 19:45, 2年前 , 1F
要所有文字都有被讀取 才會構成文義侵權
10/20 19:45, 1F

10/20 19:46, 2年前 , 2F
但這只是判斷侵權的第一部分 後面還有均等論
10/20 19:46, 2F

10/20 19:47, 2年前 , 3F
先前技術阻卻 審查歷史禁反言等等因素要考慮
10/20 19:47, 3F

10/20 19:48, 2年前 , 4F
建議你有需求的話 還是請懂的人看一下 就不隔空抓藥惹
10/20 19:48, 4F

10/20 19:51, 2年前 , 5F
純就學理上來說 兩個問題都是 YES 還有那個叫附屬項
10/20 19:51, 5F

10/20 19:51, 2年前 , 6F
不是補充項
10/20 19:51, 6F

10/20 21:24, 2年前 , 7F
M597131應該是新型吧,不過不管是新型還是發明,「侵權」都
10/20 21:24, 7F

10/20 21:24, 2年前 , 8F
是先看疑似侵權品的技術特徵是否與系爭專利的「獨立項」的
10/20 21:24, 8F

10/20 21:24, 2年前 , 9F
所有技術特徵相符,其次判斷不符合的部分是否落入均等論的
10/20 21:24, 9F

10/20 21:24, 2年前 , 10F
定義中;但我覺得你的描述比較像是是為了新申請案在評估專
10/20 21:24, 10F

10/20 21:24, 2年前 , 11F
利性,如果是要申請專利的話,要比對的內容應該是整份說明
10/20 21:24, 11F

10/20 21:24, 2年前 , 12F
書,要確保你的專利權利範圍沒有被前案所揭露,侵權跟專利
10/20 21:24, 12F

10/20 21:24, 2年前 , 13F
申請是兩件不同考量的事情,在你的產品設計侵害前案專利權
10/20 21:24, 13F

10/20 21:24, 2年前 , 14F
的情況下,若你的產品有包含前案未揭露的技術特徵,還是可
10/20 21:24, 14F

10/20 21:24, 2年前 , 15F
以申請專利。
10/20 21:24, 15F
文章代碼(AID): #1ZKE33li (Patent)
文章代碼(AID): #1ZKE33li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