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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排版][原5/21 討論] 不為發明申請專利 為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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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rutile (外商經理 (台北--Male))時間18年前 (2007/07/24 23: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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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太長了. 恕刪. 我認為美國專利最霹靂的地方就是 continuation application. 看過很多專利可以寫出規避前案 可是又可以抓到競爭對手的繼續案專利範圍. 如果覺得NTP的專利太複雜 可以看 st clair 告 sony 等數位相機廠商的專利. (US pat 5,576,7

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orcomet (幹~看沙小)時間18年前 (2007/07/24 22:3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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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推斷應該是有問題的. " A領域習知技術用於B領域 也是能申請新專利的". 關於這樣的講法 理論上是可行 但是通常來說. 技術可以應用在真的是不同領域的真的不常見. 重點應該不是在A領域或B領域. 而應該是在結合的動機上. 另外. 領域的定義是什麼? 這也很難分的清楚. 關於你說的"除非 NT
(還有155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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