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排版][原5/21 討論] 不為發明申請專利 為讓 …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arutile (外商經理 (台北--Male))時間18年前 (2007/07/24 23:27)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原文太長了
恕刪
我認為美國專利最霹靂的地方就是 continuation application
看過很多專利可以寫出規避前案 可是又可以抓到競爭對手的繼續案專利範圍
如果覺得NTP的專利太複雜 可以看 st clair 告 sony 等數位相機廠商的專利
(US pat 5,576,757 及後續案) 就知道有時候好人先生並不能拯救這個世界
如同我前面講的 NTP這個案子比較有趣的是有關於 preliminary injunction 的認定標準
※ 引述《nesbioeng (nesbioeng)》之銘言:
: 謝謝 canonball, lkw, arutile 參與!
: 想說明 囿於個人的上網習慣 我不會那麼快回頭察看原先文章是否有更新 但是大概一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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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6.4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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