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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請問這種狀況是不是已經沒有答辯空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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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6推 0噓 20→)留言2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時間15年前 (2010/12/13 00:2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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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CLAIM包含 A+B+C+D 以及 A+B+C OR A+B+D. 在此放棄 A+B+D 以及 A+B+C+D 然而 A+B+C應為原申請權利範圍所主張的部份. 應不存在實質擴大之情事. 原po應該把claim1分成兩個獨立項 反正3年前的案子加claim不用加錢 XD. 審核委員可能認為C

推噓6(6推 0噓 9→)留言1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pdonkey (未來的漫畫家)時間15年前 (2010/12/12 23:3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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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版友. 原說明書. claim 1.一種XX,包含A和B,其中B具有c和/或d.. 初審審查委員說c跟d為彼此性質不相類似的擇一形式界定,致申請範圍不明確,並用引證案來證明"XX包含A和B,其中B具有d"早已是習知的,於是申復時就把d拿掉,變成. claim 1.一種XX,包含A和B,其中B
(還有4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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