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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tent ]
討論串[問題] 國外產品沒在台灣申請專利 就沒其他智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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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說明很奇怪. 如果說可以以外國專利法為依據對國內公司做侵權訟訴. 那需要申請台灣專利做什? 我用外國專利法就可以告你了 相當不合邏輯. 民事訴訟法第二條第二款 對於私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 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這條似乎沒有提到分公司或子公司 而且分公司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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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P大的提醒,重新修正內容,將“專利法”進一步修正為“該他國之專利. 法”。抱歉學藝不精,一直修改內容。. 他國專利權人即使在臺灣沒有申請專利,還是能夠有「排除他人在臺灣生產. 以輸出至該他國為目的之產品」的保護。. 配合“準據法”及“該他國之專利法”的話,侵權人只要在臺灣有子公司,. 亦即成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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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行著作權法第 58 條. 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 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下列情形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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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沒時間詳述. 針對這個討論串 有兩個問題請先釐清:. 1. 各種智慧財產權的本質與保護標的. 以著作權為例,必須由思想/表達二分法出發,再進一步討論"實施". 區分出三者差異,由於著作權保護的是表達,故一般商品的外型是不會被保護的. 建築物是例外,這是有其歷史因素 (應該要追溯到伯恩公約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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