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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國外產品沒在台灣申請專利 就沒其他智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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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i大文中所指"適用準據法"的意思是指選用美國法為準據法. -----. 此種案例,涉及到兩個問題,一為“是否適用準據法”;. 一為“決定適用準據法後,如何選擇準據法”。. http://zh.wikipedia.org/wiki/国际私法. 國際私法其目標有三:. 1、描述法院根據何種條件才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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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大您好,小弟已重新整理過在日本發生的事件,如果您還感興趣的話,. 請參考如下內容。. 專利為屬地主義,A國的專利應在A國法院以A國的法律審理。. 但試想如下情況:. X為日本法人,在美國具有一專利,但在日本沒有相同的專利。. Y為日本法人,在日本製造X之專利的產品, Y在美國有100%持股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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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要釐清一點 台灣管轄的分類. 依原因分四種:. 1.法定管轄: 分任意管轄 專屬管轄. 2.合意管轄: 當事人合意. 3.應訴管轄: 依被告應訴. 4.指定管轄: 上級法院指定. 依定管轄之標準. 1.土地管轄: 事件與該法院之管區域有一定之人或物的關係而定. 2.事物管轄: 依事件情節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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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時候 在選擇利用商標或著作權的保護. 還須考量著作權不能涵蓋的範圍. 譬如說衣服的剪裁設計可能就無法以著作權保護. 包包本身也是如此 焦焦包就可以說是發現了這個漏洞. 所產生的產物. 因為著作權保護不及 所以只能從商標下手. 不是我規定的 但是法律的設計就是如此. 你講的一些概括性條款可以請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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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回應一些p大的問題,若有錯誤請指教。. → priorart:倘係母公司於國外侵害該專利 則依國際一般規範亦由該專利. → priorart:獲准國具專屬國際裁判管轄權 我國法院應予尊重而不受理. 因為母公司為國外法人,且侵權行為在國外,所以臺灣法院沒有. 對人及對事務的管轄權,因此我國法院應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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