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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發明的概念申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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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16→)留言2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rsonplus (orson)時間14年前 (2011/05/29 10:0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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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您的意思是 1. 結合(已有的技術A)與B變成 C. 2. 結合已有的技術(A與B)變成 C. 哪一個?. 用A、B、C...這種方式來替代專利技術 有時太過含糊. 而且不同的人對於相同技術進行A、B、C的拆解... 有可能定義都不一樣.... 就目前獲得的資訊.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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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10→)留言1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PTX4869 (果然是個只會酸人的地方)時間14年前 (2011/05/28 18:4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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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回應一下 (有錯 還請其他版友指正). 不是要潑你冷水 但建議以下請做好準備. 1.你自己初步檢索 關鍵字有下好? 外面侵權鑑定報告 貴鬆鬆不是沒有理由的. 2.我記得我有提過 專利申請的五要件 不知道原PO 詳加了解過了嗎?. 你要使用習知技術組合C 請好好思考 我記得沒錯 專利KSR判例 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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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hshit (DJ歐雪特)時間14年前 (2011/05/28 13:4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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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的指教. 我的ideal是結合已有的技術A與B變成C的模式(元件A+B=C). 技術應該可行(初步檢索應該沒人申請,好像也有商機). 如果傻傻的等技術完成之後再去申請. 搞不好會被搶先一步,所以才會想先申請新型專利. 不過聽您的建議我也可以新型與發明同時申請. 期間在加緊腳步完成實體(發明申

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aderu (滑的魯夫?)時間14年前 (2011/05/27 14:2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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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新型專利僅為形式審查,. 並未對是否合於專利要件進行實體審查,其有效性未經確認,. 因此新型專利權的權利內容存在不安定性及不確定性。. 專利法第104條:新型專利權人行使新型專利權時,應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進行警告。. 第105條:新型專利權人之專利權遭撤銷時,就其於撤銷前,對他人因行使新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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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時間14年前 (2011/05/27 09:4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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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位先進的答案都很值得參考 OHSHIT大 (  ̄ c ̄)y▂ξ 可以多加參詳. 1. A+B 較 A+B+C 的權利範圍大 應無異議. 問題在於小發明人的申請案根本連A+B都沒有商業價值. 到最後專利只是牆上的裝飾品而已 XD. 要記得 在99.99%的狀況下 賺錢的不是專利 是產品!. 對小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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