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發明的概念申請策略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滑的魯夫?)時間14年前 (2011/05/27 14:21),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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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hshit (DJ歐雪特)》之銘言: : : 小弟目前有一個發明構想但是仍未完成 : : 基於台灣、中國、日本、歐洲專利採用先申請原則 : : 又台灣申請專利的費用相較各國低,是否我先在台灣申請等發明完成之後 : : 再看其是否被市場接受,若市場接受度不錯才考慮到國外申請 : : by the way: 是否申請後一年才會審查? : 延續我的問題,策略性保障還未完成的發明 : 如果我有一個發明的元件是A+B+C : 以A+B申請新型專利(因為不用實體審核,一年後主張權利) 目前新型專利僅為形式審查, 並未對是否合於專利要件進行實體審查,其有效性未經確認, 因此新型專利權的權利內容存在不安定性及不確定性。 專利法第104條:新型專利權人行使新型專利權時,應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進行警告。 第105條:新型專利權人之專利權遭撤銷時,就其於撤銷前,對他人因行使新型專利 權所致損害,應負賠償之責。前項情形,如係基於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內容或已盡相當注 意而行使權利者,推定為無過失。 : 等待審核的期間加緊腳步完成發明A+B+C : 等A+B新型專利拿到後另外申請A+B+C實體審核專利 : 這樣的策略是不是可以保護還未完成的發明概念?? 若你A+B+C提出專利申請時, 你的A+B的新型專利已經公開,則A+B將被視為習知技術, 此時若附加C特徵本身的進步性不足,被視為A+B(習知技術)的簡單結合, 則你的A+B+C專利有可能因不符合進步性的專利要件被核駁。 除非有營業秘密的考量,建議你現在發明到多少,說明書就寫多少, 不一定都要到完成實品才能申請專利, 只要達到你發明目的的技術手段為該領域技術人員認知為可能達成, 即可先行提出專利申請。 若日後有更完整的技術, 或原案其進步性或實施性不足(指該領域技術人員不足以據以實施或難以實施), 再加入後期研發之新特徵, 以"國內優先權"之方式提出,但需於母案(先申請案)申請日起一年內提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5.162.219

05/30 11:46, , 1F
如果原來A+B的進步性又被打槍, 那就全掛了
05/30 11:46, 1F
文章代碼(AID): #1DtqBFy3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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