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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小說與網路遊戲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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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因為原著作的內容(遊戲規則)已經以紙牌的形式表現出來了. 而你使用與他相同的形式(紙牌遊戲),內容(規則玩法)又大致相同. 已經構成實質相似. 雖然你有自己新的創意的加入(人物設定,遊戲背境). 但仍侵害到原著作權人之專屬改作權. 必須經其同意方可為之. 這有爭議. 僅闡述遊戲規則而未有實體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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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H大. 現在有一個桌遊 叫WARHAMMER 40K http://en.wikipedia.org/wiki/Warhammer_40,000. 而某玩家看了這個WARHAMMER 40K的遊戲 覺得不喜歡 太真實. 故改以自己所創作的可愛到不行的卡通人物來代替原來的陸戰隊等人物. 而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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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anDeLord:台詞跟小說一樣才會有問題,小說與遊戲表達形式不一樣 05/31 19:58. 這個叫重製,不是改作. 改作依著作權法之定義乃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 另為創作. 意思就是結構內容相同,但表現形式不同. 譬如小說改成電影,電影改成遊戲.......等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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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打擾了. 想請問一下. 如果我是一位程式設計師. 我參考一本小說的內容裡面所描述的遊戲方式. 去將小說內容裡面的遊戲方式寫成一個很像(幾乎就是抄襲)的網路遊戲去販售. 請問我有沒有犯法?. (該本小說已經公開出版,但小說家並未替裡頭設計的遊戲方式申請版權或專利權.... 之類。"關於這點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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