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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已經在研討會公開過的專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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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7→)留言1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時間13年前 (2012/09/15 02:1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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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的去信詢問的內容 (未提及審查指南 想看看他們如何回應). 我方有一問題想請教貴所:. 現有一客戶的公司(甲),其員工在任職期間係完成有一發明,該員工隨後離職在未經. 公司同意的情形下公開該發明,而客戶的公司(甲)又想在該員工公開該發明後進行發明專利的申請。於此狀況中,該員工(發明人)是否屬
(還有741個字)

推噓0(0推 0噓 27→)留言2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時間13年前 (2012/09/12 22:0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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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專利法. 專利法第22條. .... 申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並於其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申請,該事實非屬第一項各款或前項不得取得發明專利之情事:. 1.因研究、實驗目的、. 2.因陳列於政府主辦或認可之展覽會、. 3.非出於申請人本意而洩漏之發明. 專利審查基準. 2.6.3非出於申請人本意而洩
(還有986個字)

推噓15(15推 0噓 36→)留言5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tbi (口屋~)時間13年前 (2012/09/12 10: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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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又要來麻煩各位高手了. 目前遇到一個問題. 有個案子在台灣已經先行在研討會公開過了,目前還在6個月的優惠期內. 我想請問同一案要申請大陸專利時,可以以台灣案為優先權,並認同上述的優惠期. 不把在台灣研討會公開這件事當作已公開的事實嗎??. 麻煩大家解惑,謝謝!. --. 『我們相似卻又有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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