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已經在研討會公開過的專利案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我要當陽光型男!!)時間13年前 (2012/09/15 02:18), 編輯推噓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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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的去信詢問的內容 (未提及審查指南 想看看他們如何回應) 我方有一問題想請教貴所: 現有一客戶的公司(甲),其員工在任職期間係完成有一發明,該員工隨後離職在未經 公司同意的情形下公開該發明,而客戶的公司(甲)又想在該員工公開該發明後進行發明專 利的申請。於此狀況中,該員工(發明人)是否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24條第3項之 『(三)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洩露其內容的。』中之該『他人』?更進一步的,該公 司(甲)是否得主張專利法第24條第3項對該發明進行申請? 以上,請助為解惑,謝 謝您。 中國大陸某大所中的老牌代理人的回應 (另外兩封回應大同小異 所以就不貼了_) 關于貴方所述的情况,屬于中國專利法第24條3款“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 ,該條款中未對“他人”的身份進行限定。該申請人可在提交專利申請時依此理由要求“ 不喪失新穎性寬限”。但關于應用該條款時,也請貴方注意: 1、 ...六個月 2、 主張“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時,申請人需要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其中應當注明泄露日期、泄露方式、泄露的內容、證明人簽字或蓋章。 3、 若申請人在申請日以後得知的,應當在得知情况後兩個月內提交要求不喪失新穎性 寬限期的聲明,內容”時,申請人需要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以下為我對法條的見解 (以下係指大陸專利法) 請加減參酌 申請前公開者 申請日在第一次公開日六個月內 申請人 破壞 (申請人自己公開不得主張專§24-3 只有專§24-1、2才有六個月) 發明人/他人 (若 為申請人同意公開 則自始喪失新穎性 若未為申請人同意公開 則可主張專§24-3克服之 這是根據代理人的回應而為之結論 (雖然感覺怪怪的...) 請各位版友務必不吝提點指正 小的在此謝過 最後 v大 寬限期本身並無國境內外之限制 所以 其實我看不懂單一法域是什麼意思 敬請提點 晚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48.227

09/15 13:12, , 1F
p大的問法與ntbi大大的情況又有所不同了 XD
09/15 13:12, 1F

09/15 13:12, , 2F
不過還是感謝p大熱心回應
09/15 13:12, 2F

09/15 13:17, , 3F
寬限期無國境內外限制? 所以在台灣依台專公開可以直接申
09/15 13:17, 3F

09/15 13:18, , 4F
請大陸專利為第一案? 我的認知是不行
09/15 13:18, 4F

09/15 13:20, , 5F
法域依我的認知司法管轄權,這是對岸的用語,借來用用
09/15 13:20, 5F

09/15 13:22, , 6F
此代理人可能是回舊法情況,如申請人符合專24條件,再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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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3:22, , 7F
開不破壞新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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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3:27, , 8F
我服務單位的情況比較類似ntbi大大的情況
09/15 13:27, 8F

09/15 13:37, , 9F
無國境內外限制的意思應該是符合國境內法規條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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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3:42, , 10F
如台專22(3)政府認可的"國外"技術交流展覽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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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3:43, , 11F
不過歐專對新穎性要求嚴格,只要一公開就掰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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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3:43, , 12F
如果有誤,還請p大提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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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5:27, , 13F
回V大 在大陸公開 在台可主張專 §22 三項優惠期沒問題
09/15 15:27, 13F

09/15 15:29, , 14F
以上是TIPO法務處口頭證實 而台灣公開大陸申請部份...
09/15 15:29, 14F

09/15 15:30, , 15F
我是不太確定 但中專§24 未見大陸國內為限 我猜是沒問題
09/15 15:30, 15F

09/15 15:32, , 16F
哈 問題好像有點發散了 休息一下 XD
09/15 15:32, 16F

09/15 20:51, , 17F
??
09/15 20:51, 17F

09/15 20:51, , 18F
中專24的部分正在等代理人提供資料中...台專這沒問題XD
09/15 20:51, 18F
文章代碼(AID): #1GKtKBKZ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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