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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關於專利範圍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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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時間13年前 (2012/09/19 14:0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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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一個問題 請參考審查基準第2-1-18頁 第24~28行. 請求項所載之技術特徵得引用圖式中相對應的元件符號,以理解請求項所載之技術特徵。若有複數個實施例,獨立項僅須參照最重要實施例之元件符號。元件符號不得限制申請專利範圍,其唯一的作用僅在於瞭解申請專利範圍。記載元件符號時,元件符號應列於該元
(還有462個字)

推噓15(15推 0噓 8→)留言2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mend (飛天法寶)時間13年前 (2012/09/18 20:1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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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大好:. 有兩個想請教大家,. 首先,在請求項中,其描述之元件有標示對應圖式的號碼,. 譬如說:本體(10)、控制件(100)... 這樣的寫法會不會限縮專利範圍僅在於圖式的實施態樣?. 第二個問題是,公司以前有件套筒的美國設計專利,. 委辦事務所一如往常的繪製六面視圖+立體圖. 但被審委核駁
(還有9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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