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專利範圍的解讀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時間13年前 (2012/09/19 14:06)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 2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關於第一個問題 請參考審查基準第2-1-18頁 第24~28行
請求項所載之技術特徵得引用圖式中相對應的元件符號,以理解請求項所載之技術特徵
。若有複數個實施例,獨立項僅須參照最重要實施例之元件符號。元件符號不得限制申請
專利範圍,其唯一的作用僅在於瞭解申請專利範圍。記載元件符號時,元件符號應列於該
元件名稱之後,並載於小括號內。
在我剛入行時 (遠望~~~~~~~~~~)
的確會有委員會把他解釋成 "限縮專利範圍僅在於圖式的實施態樣"
所以 我個人還是不偏好加入元件符號
推 piglauhk:請見專施§18 獨立項或附屬項之文字敘述,應以單句為之; 09/19 13:15
→ piglauhk:其內容不得僅引述說明書之行數、圖式或圖式之元件符號。 09/19 13:16
推 piglauhk:雖有一"僅"字予以緩衝 但...為免生爭議 還是不要加比較好 09/19 13:24
關於這個問題 請參考審查基準第2-1-18頁 第18~21行
申請專利範圍得記載化學式或數學式,不得附有插圖(專施18.VII),且其內容不得僅引
述說明書之行數、圖式或圖式之元件符號(專施18.VI後段),即不得僅記載「如說明書
…部分所述」或「如圖…所示」等類似用語。
所以 專施18.VI後段 針對的是 "omnibus claim"
一種僅引述圖式與說明書特定段落的 請求項形式 (可見於英國 澳洲 紐西蘭專利中)
http://tinyurl.com/9jcdlrx
※ 引述《amend (飛天法寶)》之銘言:
: 各位板大好:
: 有兩個想請教大家,
: 首先,在請求項中,其描述之元件有標示對應圖式的號碼,
: 譬如說:本體(10)、控制件(100)..
: 這樣的寫法會不會限縮專利範圍僅在於圖式的實施態樣?
: 第二個問題是,公司以前有件套筒的美國設計專利,
: 委辦事務所一如往常的繪製六面視圖+立體圖
: 但被審委核駁頂視圖與底視圖無法判斷其深度與相對位置,
: 意想不到的是,事務所竟然就把頂視圖與底視圖刪除,
: 然後就取得到專利了!
: 頭大的是,套筒的主要特徵就在於齒型, 現在只剩下一個立體圖可以判斷齒型的外觀
: 前後左右視圖全都一樣是長方形....orz
: 請問依靠僅剩的立體圖要主張套筒齒型的外觀是否有困難?
: 是否能將頂視圖與底視圖補回去?
: 以上問題,再請各位板大前輩幫忙解惑!
: 先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8.16.67
推
09/19 14:16, , 1F
09/19 14:16, 1F
※ 編輯: kaikai1112 來自: 140.118.16.67 (09/19 14:26)
推
09/22 13:18, , 2F
09/22 13:18,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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