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專利範圍的解讀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時間13年前 (2012/09/19 14:06),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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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一個問題 請參考審查基準第2-1-18頁 第24~28行 請求項所載之技術特徵得引用圖式中相對應的元件符號,以理解請求項所載之技術特徵 。若有複數個實施例,獨立項僅須參照最重要實施例之元件符號。元件符號不得限制申請 專利範圍,其唯一的作用僅在於瞭解申請專利範圍。記載元件符號時,元件符號應列於該 元件名稱之後,並載於小括號內。 在我剛入行時 (遠望~~~~~~~~~~) 的確會有委員會把他解釋成 "限縮專利範圍僅在於圖式的實施態樣" 所以 我個人還是不偏好加入元件符號 推 piglauhk:請見專施§18 獨立項或附屬項之文字敘述,應以單句為之; 09/19 13:15 → piglauhk:其內容不得僅引述說明書之行數、圖式或圖式之元件符號。 09/19 13:16 推 piglauhk:雖有一"僅"字予以緩衝 但...為免生爭議 還是不要加比較好 09/19 13:24 關於這個問題 請參考審查基準第2-1-18頁 第18~21行 申請專利範圍得記載化學式或數學式,不得附有插圖(專施18.VII),且其內容不得僅引 述說明書之行數、圖式或圖式之元件符號(專施18.VI後段),即不得僅記載「如說明書 …部分所述」或「如圖…所示」等類似用語。 所以 專施18.VI後段 針對的是 "omnibus claim" 一種僅引述圖式與說明書特定段落的 請求項形式 (可見於英國 澳洲 紐西蘭專利中) http://tinyurl.com/9jcdlrx ※ 引述《amend (飛天法寶)》之銘言: : 各位板大好: : 有兩個想請教大家, : 首先,在請求項中,其描述之元件有標示對應圖式的號碼, : 譬如說:本體(10)、控制件(100).. : 這樣的寫法會不會限縮專利範圍僅在於圖式的實施態樣? : 第二個問題是,公司以前有件套筒的美國設計專利, : 委辦事務所一如往常的繪製六面視圖+立體圖 : 但被審委核駁頂視圖與底視圖無法判斷其深度與相對位置, : 意想不到的是,事務所竟然就把頂視圖與底視圖刪除, : 然後就取得到專利了! : 頭大的是,套筒的主要特徵就在於齒型, 現在只剩下一個立體圖可以判斷齒型的外觀 : 前後左右視圖全都一樣是長方形....orz : 請問依靠僅剩的立體圖要主張套筒齒型的外觀是否有困難? : 是否能將頂視圖與底視圖補回去? : 以上問題,再請各位板大前輩幫忙解惑! : 先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8.16.67

09/19 14:16, , 1F
喔喔喔喔喔 我誤會了 謝K大
09/19 14:16, 1F
※ 編輯: kaikai1112 來自: 140.118.16.67 (09/19 14:26)

09/22 13:18, , 2F
謝謝k大回覆
09/22 13:18,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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