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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線上遊戲「私服」 不違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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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dcmhack (inhyo)時間12年前 (2013/05/02 01:4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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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在 1996 年有一個關鍵的訴訟案,. 這個訴訟案確認了程式的著作權不會延展到程式功能的輸出內容或格式。. http://en.wikipedia.org/wiki/Lotus_v._Borland. 也就是說,. 如果你是用自己創作的程式碼,. 達到相同或類似的輸出效果,. 那並不會侵犯到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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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27→)留言3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uly (遊歷)時間12年前 (2013/05/01 20: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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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 第十條. 1.電腦程式,不論係原始碼或目的碼,均應以(一九七一年)伯恩公約所規定之. 文學著作保護之。. 如果著作權法不保護從原始碼編譯過來的目的碼 不就表示大家都可以拷貝遊戲?. 光碟片上都是目的碼,也就是ColdDark所說的程式, 資訊用語習慣用目的碼較精確。. 改IP的確不算改作

推噓3(3推 0噓 4→)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時間12年前 (2013/04/30 09: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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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私服)未侵權 原因為:. 1. 原告無法確定被告Source code來源. 2. 私服係藉由修改原版登入器的IP地址來登入私服. 而未複製/修改伺服器的登入程式 而IP地址本身並非為著作. 故非為改作. OS: 好的律師帶你上天堂(  ̄ c ̄)y▂ξ. [本文原作者: zeSil (Ryhp
(還有322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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