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線上遊戲「私服」 不違著作權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遊歷)時間12年前 (2013/05/01 20:41), 編輯推噓5(5027)
留言32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8 (看更多)
TRIPS 第十條 1.電腦程式,不論係原始碼或目的碼,均應以(一九七一年)伯恩公約所規定之 文學著作保護之。 如果著作權法不保護從原始碼編譯過來的目的碼 不就表示大家都可以拷貝遊戲? 光碟片上都是目的碼,也就是ColdDark所說的程式, 資訊用語習慣用目的碼較精確。 改IP的確不算改作,但是法官是不是忘了更重要被告架設使用是否有原作授權? : → ColdDark:我記得程式不在著作權法所定義的著作之內, 程式碼才有 04/30 12:37 : → VanDeLord:被轉移爭點,+.+ 04/30 12:47 : → VanDeLord: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04/30 12:48 : 推 nakayamayyt:程式和程式碼的差別為何? 04/30 13:27 : ※ 編輯: piglauhk 來自: 211.21.159.67 (04/30 14:26) : → VanDeLord:有差別 04/30 16:0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1.24.144

05/01 21:07, , 1F
架設網站是什權的標的? 要授予什麼權?
05/01 21:07, 1F

05/01 22:00, , 2F
架設私服要用到原作的網路遊戲伺服器端軟體 是使用他人著作
05/01 22:00, 2F

05/01 22:18, , 3F
究竟被告私服伺服器中所灌錄之遊戲主程式係自何處
05/01 22:18, 3F

05/01 22:19, , 4F
一開始就有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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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22:47, , 5F
因為原告無法舉證 但是如果圖跟遊戲流程一模一樣 怎樣原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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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22:49, , 6F
如果圖跟遊戲方式 遊戲流程都是一模一樣 那一定是用原作的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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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22:52, , 7F
另外我很同意Gossip版有人提了client連到私服就已超出授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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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22:54, , 8F
想想智慧財產權最初目的就是防止「搭便車」私服架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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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22:56, , 9F
沒有對遊戲開發付出 使用他人遊戲軟體營利 不就是搭便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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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00:08, , 10F
u兄 法官沒否認其為原作 但爭點在於法官認為原告(TW專授)
05/02 00:08, 10F

05/02 00:09, , 11F
無法證明該等資料係自台灣伺服器抓取 故原告無法證明其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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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00:13, , 12F
訴訟標的物的著作權人 (應該是這樣吧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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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01:37, , 13F
私服伺服器的軟體並非只有官方程式,也有模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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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1:27, , 14F
遊戲流程一樣並不一定是原作軟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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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1:28, , 15F
只要知道軟體所有流程與功能, 自己寫一個就好了 XD
05/02 11:28, 15F

05/02 11:34, , 16F
至於拷貝遊戲的部分, 根據大部份遊戲的授權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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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1:35, , 17F
我們買到的只有軟體使用權, 所以當然無法出借,拷貝,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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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1:37, , 18F
另外, 我覺得目的碼適用文學著作之保護是很有趣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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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1:38, , 19F
我認為,在相同作業系統下,具有相同功能的不同原始碼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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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1:39, , 20F
被編譯出相同的目的碼,這是因為目的碼的格式以及可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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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1:41, , 21F
指令碼是固定的,所以只要是以相同的邏輯撰寫出的原始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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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1:41, , 22F
就有可能被編譯出相同的目的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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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1:22, , 23F
對目的碼受文學著作討論有興趣的可私底下問我 個人小有研究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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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0:02, , 24F
主要是程式有的需要compile,有的不需要(scrip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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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0:04, , 25F
用SSO或AFC判斷結果就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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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0:06, , 26F
這我個人推測見解,至於是不是這樣子,還請uly大大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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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0:07, , 27F
<== 還在研究著作權(似乎專利更複雜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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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0:07, , 28F
\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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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0:42, , 29F
寫法學文章都不考慮python之類的scripting了 會把老師弄昏的
05/03 00:42, 29F

05/03 00:46, , 30F
但是明碼狀態基本上也就沒什麼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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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0:50, , 31F
目的碼最大的問題是可以隱藏技術手段 他人無法學習
05/03 00:50, 31F

05/03 13:11, , 32F
感謝分享:)
05/03 13:11, 32F
文章代碼(AID): #1HWGrc1f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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