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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線上遊戲「私服」 不違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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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很清楚線上遊戲和私服是怎麼運作的. 不過我猜是這樣的. 私服的伺服器端有一個遊戲程式提供玩家登入. 玩家的主機也有一個遊戲程式,但只能登入台灣代理商的伺服器. 私服提供的軟體可以修改玩家端的遊戲程式登入路徑,讓他登入到私服的伺服器. 所以著作權物有三個:. 1.私服伺服器端的遊戲程式. 2.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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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一部分所謂的侵權是指違反著作權嗎?. 我節錄自原新聞的判決書內容. 判決書原文 http://ppt.cc/sr14. (八)另告訴人主張被告私服上非法盜拷官網之圖片云云,惟查,. 本案被告之伺服器端遊戲主程式與告訴人相同(但未必拷貝. 自告訴人之程式,此部分已說明如上),而玩家端之遊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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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不保護到檔案的輸出, 使用反向工程去把MS DOC檔案解析後製作open office. 並不算侵權。. 著作權不保護程式的輸出,所以現在網路服務使用自由軟體都不需要遵守公開義務。. 但Lotus那個案子主要不是討論程式輸出,是討論使用者介面的模仿。. 程式輸出的判例可以參考,. Comp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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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去看這個案子的個案 先討論架設私服這件事. Lotus v. Borland這個案子主要是使用者介面之爭. 我看著其他人的軟體介面 沒參考對方原始馬 全部自己重寫 作出一模一樣的東西. 是不侵犯著作權的 該案也影響軟體公司轉向求專利保護. 板友說的模擬器 應該是指使用網路監聽軟體 分析網路遊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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