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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線上遊戲「私服」 不違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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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24→)留言2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arley (莫忘初衷)時間12年前 (2013/05/08 00:2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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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很清楚線上遊戲和私服是怎麼運作的. 不過我猜是這樣的. 私服的伺服器端有一個遊戲程式提供玩家登入. 玩家的主機也有一個遊戲程式,但只能登入台灣代理商的伺服器. 私服提供的軟體可以修改玩家端的遊戲程式登入路徑,讓他登入到私服的伺服器. 所以著作權物有三個:. 1.私服伺服器端的遊戲程式. 2.玩家
(還有287個字)

推噓0(0推 0噓 10→)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dcmhack (inhyo)時間12年前 (2013/05/02 22:0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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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一部分所謂的侵權是指違反著作權嗎?. 我節錄自原新聞的判決書內容. 判決書原文 http://ppt.cc/sr14. (八)另告訴人主張被告私服上非法盜拷官網之圖片云云,惟查,. 本案被告之伺服器端遊戲主程式與告訴人相同(但未必拷貝. 自告訴人之程式,此部分已說明如上),而玩家端之遊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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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uly (遊歷)時間12年前 (2013/05/02 21:1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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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不保護到檔案的輸出, 使用反向工程去把MS DOC檔案解析後製作open office. 並不算侵權。. 著作權不保護程式的輸出,所以現在網路服務使用自由軟體都不需要遵守公開義務。. 但Lotus那個案子主要不是討論程式輸出,是討論使用者介面的模仿。. 程式輸出的判例可以參考,. Comput
(還有125個字)

推噓1(1推 0噓 4→)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dcmhack (inhyo)時間12年前 (2013/05/02 11: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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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說的是屬於非法重製的檔案儲存於伺服器上或是藉由平台進行傳送,. 線上遊戲伺服器與客戶端之間並不會傳送著作權相關內容,. 只是傳送兩者之間溝通訊息。. 對伺服器程式而言,傳送出溝通訊息這件事就是程式的輸出,. 如果解析這個輸出的格式是侵權,. 請問 OpenOffice、Google Docs、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uly (遊歷)時間12年前 (2013/05/02 08:5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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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去看這個案子的個案 先討論架設私服這件事. Lotus v. Borland這個案子主要是使用者介面之爭. 我看著其他人的軟體介面 沒參考對方原始馬 全部自己重寫 作出一模一樣的東西. 是不侵犯著作權的 該案也影響軟體公司轉向求專利保護. 板友說的模擬器 應該是指使用網路監聽軟體 分析網路遊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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